因實在太生氣,又無認識懂法律的朋友,故在此請教懂法律的高手解惑
事情緣由: (有點壟長,但我真的被他氣到不行)
我家的社區,共130戶,日前招開年度所有權人大會暨管理委員會會議
應到戶數130戶,實到98戶,已達法定人數(因假日招開會議,小弟與哥哥,各一戶,外出旅遊,也沒太大意思參加)
其中通過一條討論事項,原文不動如下:
1.建議大會發給出席本次會議之區分所有權人出席費每戶新台幣二千元整
決議:全體通過.大會結束後依造冊名單牽領本次會議出席費各新台幣二千元整
小弟才疏學淺,認為此通過事項有點自肥,且會挑起社區分裂,自今日跟管理伯伯要主任委員的電話,打電話與他溝通
(此主任委員於社區表現很和善,我也覺得待人不錯)
溝通內容大致如下,但多多少少有點不足:
小弟:不好意思,我是哪個住戶,某某某,關於上次會議通過,1.建議大會發給出席本次會議之區分所有權人出席費每戶新台幣二千元整我想請教是否有法源依據,因為我覺得這有點多數暴力,刻意屏除少數人權利,是否會造成社區的對立之類的話語....(我個性溫和,心平氣和的跟他溝通)
主任委員:(先講的一大堆,語氣很不好)...
小弟:
(我一直安撫他)..因為你是主任委員,我針對這個問題,所以我打這通電話跟你溝通,並詢問你的意願,
我的想法是...(就覺得這不對,自肥,多數暴力)
(重點來了)....
主任委員:
你算老幾,你不爽可以告我.,我做的要死要活,我幹麻跟你交代我做的對不對,再提出大多數人通過決定的事,
大多數人都沒意見,只有你出來有意見不要事後放馬後炮...你看不爽你可以自己出來做.......今天你會出來
講,是因為你沒領到那兩千元,(一直針對我沒出去開會是多麼不屑的事),你要就自己去找出證明說我今天做
的事情不對,我沒必要去找出證明哪條法規可以依循......
我:
(我一直心平氣和).我一直想與你溝通,但你一直跟我說(你算老幾)..我尊敬你是長輩,在社區遇到也跟你點頭
打招呼,我覺得你是可以溝通的人,加上你是主任委員,所以我才打電話過來......我就算最後拿到那兩千元,我
也寧願把他捐出去.....
主任委員:
不要講那些表面話,(一直講你算老幾....講了五六次有),你有種就去告我......
我: 我打這通電話是來跟你溝通了解,不是打電話要來告你,我希望的社區是和諧共處,我也不會想出來競選管理
委員,你的意思是說沒出來選管理委員,就不能關係社區通過的事....(我還一再跟他講,不要再說你算老幾,我尊
敬你是長輩,我也自認我沒語氣不好, 你這樣已經有點人身攻擊),那你可否給我那些沒出席會議的名單,我想了
解其他人的看法...
主任委員:
你不爽可以去告我阿,我做的要死要活,我沒必要給你交代,你又不是我的父母,我們互不認識,你也不配是
我的朋友,我也不會想為你這種人服務(最後一直說.一開始我的語氣很差,指責他自肥 ..所以他還材會這種
態度...)
我: 我完全沒有指責你做的不好的意思,因為你是主任委員,加上我在管理委員名單也只對你比較熟悉,所以打
電話來跟你反應,你的意思是說大多數人通過就可以凌駕一切法規之上,這種明顯針對出席的人有利的提議
也可以通過?意思只要我找到法規,證明不能通過明顯毀損少數人權利的,那該怎樣解決?
主任委員:
你的法律知識是懂多少,連主任委員其他委員在幹麻的你分布清楚,社區管理法有一條大多數人的決議可
以凌駕一切之上(大概是之類的)....(再講了一些你不爽你可以去告我),你找到我們再來招開會議,看怎樣解
決......我很忙,我沒空跟你這種人講話,我不掛你電話就已經很給你面子了.......
最後,我終於也按耐不了,跟他回嗆,今天我尊敬你是長輩,你已經把我預設為我是專門來找碴的人,或是某個跟你對立
的人派出來的打手,我只希望社區可以何和氣氣,走在庭院看到人家在種花,蹓狗可以開心的打打招呼,我不是來跟你吵架,我今天被你罵了好幾句(你算老幾),讓我對你感覺有點失望之類的話................最後我還是很有禮貌的說.不好意思,今天算我"學校",打了這通電話給你..你如果覺得心情不高興,你隨時可以掛我電話...................最後他就真的掛電話了.........(真是求仁得仁)
之後我打電話跟我媽講這件事,他說他會打電話跟他熟的鄰居了解,結果過了一會就打電話來罵我,說我何必為了這兩千塊強出頭,我們心裡有數就好...最後說應該主任委員把我認為是另一個年輕人(醫生,應該也是為了這件是跟他發生爭執的人).........
但我實在厭不下這口氣..感覺我立場沒錯,卻被當小孩子罵......連我買回來當晚餐的KLG都還沒吃..就已經一肚子火.
回歸正文,有沒有法律高手,可以告訴我社區管理法有哪條可以反駁他的嗎?????
感激不盡..........
(不好意思,氣頭上,有點描述不清,請見諒)
這樣是否代表提出有明顯排擠少數人權益的提案,只要多數人通過,就沒輒了呢???(管理費一個月兩千元,如果多數人出席,表決通過退給出席會議者一戶兩千,這樣不是多數暴力嗎?)
不知道有沒高人可以指教......
locoste wrote:
要發車馬費應當是在所...(恕刪)
小弟我曾幹過管委會成員,看到這發兩千元也覺得太大方了(全額出席費最多可高達26萬耶,貴社區的每月盈收超過26萬嗎?) 我們社區當初是減免出席的住戶其下月管理費的四分之一,算一算減免管理費的月份就恰好收支平衡而已...
這種看起來自肥的事情,當初在決定的時候,也被一堆人唸了一頓,但是,每一次區分所有人會議的出席人數每次都要灌水(指得是打電話挨家挨戶的問當天能不能夠出席,不來的請她們簽委託書給管委會),才到達法定人數. 後來,說要減免管理費的方式果然奏效,出席了95%以上,真是無言...
說實在的,這種事情真的是無法可管,只要管委會沒有A錢,每月收支表明確詳細,很難去找什麼理由爭辯這種事情... 頂多,看一下發完錢之後,那個月管委會的帳有沒有賠錢,有的話就可以拿這個出來去argue管委會這種事情是不合理的,要求管委會追討部份出席費.....
所以,希望樓主能消消氣,管委會會出此下策應該也有其苦衷及難處,下次管委改選時也建議您出來參選,就能體會到管委會那沒錢拿又不是人幹的工作的辛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