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於去年10月份搬家,並重新申辦第四台&網路!上網做了一下功課後,於是就打電話去北桃園有線電視詢問,在客服小姐的介紹之後,覺得北桃園有線電視的優惠方案還不錯,就決定申辦 --"北桃園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之有線電視(第四台)& Cable網路!申辦的優惠方案有贈品可以拿,贈品包含: 1. 郵局的現金券1800元 2. 一款麻將遊戲 3. 一款叫McAfee的防毒軟體!
使用期間也都沒發生什麼問題,有線電視&網路品質也都還不錯!但是在昨天2/12,收到一封北桃園有線電視寄來的信!心裡想說是不是半年的租用期限到了,提醒我們可以續約!但是把信拆開來,居然是一張各類所得的扣繳憑單!!!!

於是就打電話去北桃園有線詢問相關事宜!沒想到居然是當初申辦有線電視&網路時所贈送的贈品!需要我方繳稅!!!

1) 根據所得稅法,若有贈予的行為,就需繳稅
2) 就像是你抽獎,抽到汽車時,也必須先繳稅
3) 因為他們的優惠方案真的很便宜
請問各位,這樣是否合理?
是否能給一些建議處理的方法??
謝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