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車位之管理費 (清潔費) 重複收取?

我的問題是: 機車位已經屬於大公設之一, 大公設按比例攤在各戶的所有權狀內, 所以每一戶的權狀坪數都含有機車坪數, 管理費計費部份己經計算在內, 為何又有機車位之管理費 (清潔費) 的收費?

但得到的答覆是:

關於公設所定義之範圍:
1. 沒錯!! 機車停車位是歸到每一戶的公設範圍內
2. 但是, 是指機車"停車位"本身而言, "機車車道"並未納入公設之範圍, 面積約50餘坪
3. 也就是說除非你的機車有隔空出沒的設備, 基本上你還是要經過車道的,
4. 跟買汽車位很大的不同是, 汽車位包含了車位及所謂車公的車道, 機車是只含車位而未含車道的 (這部分建商特別強調)
5. 因此, 所謂的100元機車位清潔費, 是收取來作為車位及車道的清潔及維護, 並沒有重複收取的情況



我的疑問是建商自行吸收50餘坪的機車車道未納入公設之範圍??假設一坪35萬就好了,建商不就自行吸收1750萬??可能嗎??

有大大知道相關法令針對"機車停車位"與"機車車道"是如何規範的??

汽機車的清潔費用, 是不屬於管理費用的收入, 清潔費用是由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中訂入住戶規約, 有法律效力的
通常汽機車清潔費的收取大多是由於進出入的門禁管制衍生的電費和清潔打掃費.跟汽機車的產權沒有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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