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問題是: 機車位已經屬於大公設之一, 大公設按比例攤在各戶的所有權狀內, 所以每一戶的權狀坪數都含有機車坪數, 管理費計費部份己經計算在內, 為何又有機車位之管理費 (清潔費) 的收費?
但得到的答覆是:
關於公設所定義之範圍:
1. 沒錯!! 機車停車位是歸到每一戶的公設範圍內
2. 但是, 是指機車"停車位"本身而言, "機車車道"並未納入公設之範圍, 面積約50餘坪
3. 也就是說除非你的機車有隔空出沒的設備, 基本上你還是要經過車道的,
4. 跟買汽車位很大的不同是, 汽車位包含了車位及所謂車公的車道, 機車是只含車位而未含車道的 (這部分建商特別強調)
5. 因此, 所謂的100元機車位清潔費, 是收取來作為車位及車道的清潔及維護, 並沒有重複收取的情況
我的疑問是建商自行吸收50餘坪的機車車道未納入公設之範圍??假設一坪35萬就好了,建商不就自行吸收1750萬??可能嗎??
有大大知道相關法令針對"機車停車位"與"機車車道"是如何規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