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當時覺得狀況有點扯拉..
一群大男人以為是小事情
都說[沒事沒事..]
但是當時寶寶手指頭已經腫起來
胸口有三分之一都是發紅腫脹
還有一部分已經掉皮
我實在是看不下去才說要開車送母子去醫院
(媽媽快急死了=.=")

當時確實沒想到打故障燈
(這個要學起來@@")
太過激動全沒想到要叫救護車
確實是比較不妥的做法
(自我反省中...)

醫生處理後說不會留疤
還唸說[這個是大人都覺得很痛了..]之類
(當時還拍照存證..大概是怕虐兒吧)
只是叮嚀一定要回醫院擦藥
主要是要觀察燙傷狀況
也謝謝大大們關心...
應該會如醫生講的會很快康復吧

小朋友沒事就好...

妳的熱心也沒造成事故...

皆大歡喜啦!!
其實如果是燙傷...
送到醫院...護士一開始還是按照沖脫泡蓋...
要把皮膚內的熱帶走..並幫神經鎮靜
痛是一定的..所以與其飆車去醫院...
在燙傷的初期...使用附近水源沖脫泡蓋...是最理想的..
也對後續治療..有極大的影響...
燙傷最麻煩的就是怕皮膚被細菌感染...
否則..沖脫泡蓋就真的夠了...
頂多送到醫院... 護士沖脫泡蓋處理完...會上一層燙傷膏..
看完, 感覺和 Subaru 沒有什麼相關

難道今天你的車是頭又大
你就會慢慢開到醫院?
小弟的一點心得...救護車不是單純只有送病患的功能,而是在車上就可以進行急救,所以還是等救護車比較好。

燙傷的處置就是沖脫泡蓋送,送是最後一個動作,就是說應該要先降溫,然後再送醫。

我相信這樣自己開車送醫是人之常情,但是若是半路發生意外,不是更慘?
請把相關送醫的文件証據都準備好吧,看看到時有罰單來的時候主張 "緊急避難" 來申訴看看吧
路人沒事就好
小孩沒事就好
安全沒事就好

重要的是, 要避免小孩觸及危險的物品!!
高速公路與快速道路最內線為"超車車道", 使用完畢(超車後)請回歸非超車車道行駛!!
mooncatlove wrote:
糟了@@"這篇出現在...(恕刪)


神明有保佑!
你還有反省的機會,
如果真的在去醫院路上撞到人或是翻車意外,再怎麼反省都來不及了~
原本小朋友只是燙傷,你一路狂飆如果出意外,小孩受傷更重怎麼辦?
真的不可取,讓救護車來吧~

有些時候,叫救護車不一定有效率,曾經和全家在台北吃火鍋,結果小孩不小心被火鍋燙傷,當時當機立斷,現場沖冷水,馬上自行開車到就近醫院,2級燙傷,醫師說要住院,因為人住基隆不方便太麻煩,當下轉到基隆長庚,小弟只信任自己,於是自行開車回基隆,一路上高速公路開150,不巧在路上碰到警車,停下車告知員警情況危急,員警也願意幫我開路,不用鑽車縫,結果我已經開到170,那台警車已經不見了,當我下交流道警車已經在長庚附近等我,不知道真該謝謝他,還是幹譙他,不過還是很感激員警的幫忙,因為一路上我被照了好幾次測速照相,員警記下我的資料幫我銷單.
人都有緊急的時候...
小朋友沒事~一路上沒有事就好!

但是還是要注意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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