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為服務業的一員(不是賣車的)看到訂金是可以退的我相當不以為意。那訂金的意義在哪?今天你確定要買這樣物品我才幫你保留你說退就退,不是在審閱期內且理由非"定型化契約"裡的內容,本來就是可以不退你訂金。定型化契約這種東西,每個業界都有,更有它的法律效益。別把不給糖就搗蛋的觀念合理化我當然知道大家都在砲轟意美這間車商但是別隨便將合理性給濫用
實體店鋪買賣,本來就是銀貨兩訖,若非賣方商品瑕疵,買方逕行解約,訂金就會被沒收,且契約屬雙方合意訂定之,新車交易契約中必然對於退訂條件等事項有敘明,通常就是沒收訂金,如果你已經簽約或下定,則屬雙方合意(雙方都同意)上述條款,被沒收訂金就成依約履行了,至於很多人誤解的七天鑑賞期,那是消保法規範的特種買賣才享有,所謂特種買賣,簡言之就是你購買前看不到商品實體的、你原本沒要買而是臨時被人推銷的,例如電視購物、網路購物與路上被人拉去做問卷推銷的,才屬特種買賣,結論就是,實體店鋪買賣,只要商品無瑕疵,訂了、買了就是不能退,人家願意給你退,那是人家優惠給消費者,不給退是合法的。
發廢文.....叫你朋友想清楚買不買再去付訂金,不要顛三倒四的,幾歲人了買一台車還這樣猶豫不決,就不要買了訂金本身就是條件都談好之下先支付他,讓他後續動作有保障萬一人家做到一半,你又要退訂全額拿回,當別人吃飽沒事只有你的車要賣喔?
mingfang wrote:不同意你的說法!訂...(恕刪) 非常感謝大大的指教,不過小弟文中有提到,成立的同時是指期貨,也就是沒有現車的同時,因為如果有現車,就是向您說的"保留"狀況,既然有了保留狀況當然就可以提出因為您的保留而流失了下一個客人的損失。所以您文中提到的限量、現車等等的狀況,當然賣方也有權利提出,不過說真的,站在法律的立場,就算您是現車,如果賣方沒有辦法提出賣方有任何損失,其實訂金真的是不成立的,因為只要不是當下的銀貨兩訖,是可以歸屬衝動性消費的立場,只是在買賣的默契上或許不是來的這麼得體,但實際上,這就只是立場的不同罷了,如果今天車商大量引進車子再來賣的話,是不是就都是現貨了呢?但為什麼車商不這麼做呢?因為也是成本考量,既然車商選擇了收訂金再向原廠下單,那基本上她已經沒有承擔成本的風險了,那如果連訂金都可以在無損失的情況下無條件沒收,那真的是完全保護賣方了,把所有的成本風險轉嫁給原廠和消費者了~簡單舉例:我今天進去下訂,結果我明天後悔了要退訂,但業務不給退,你覺得這個時候車商有損失了嗎?應該多半是業務的不甘心~但如果我下訂了,交車要3個月,但我在下訂後2個月的時候說要退,這個時候車商幾乎已經開始動作了,這個時候車商就有絕對的權力提出沒收訂金的部分作為損失賠償。其實想想看,就像有些網友說的,有些給退有些不給退,如果真的一下訂就造成了成本上的營損,那給退的那些車商不就賠錢了嗎?不要相信賠錢的生意有人做~換言之,那些沒收訂金的錢是真的給公司嗎?還是落入業務的口袋呢?在業務還沒送單給公司的時候呢?這就是為什麼有些沒收訂金的客戶真的槓上車商的時候,通常不用上訴到原廠,經銷商的主管就出面退給你了~想想看,因為錢根本還沒到總公司阿~既然還沒到總公司,那您覺得總公司已經下原廠下單了嗎?以上的觀念也只是給您參考,並無絕對,當然也希望樓主可以入手自己想要的車款囉~
借版問一下,那像我去年八月業務說要下訂排單(訂金5萬),結果後來業務告知沒車,要嘛就退訂(退5萬),要嘛就等2016式,但菜單都要重談(車價還要漲三萬...),我可以要求賠償嗎??相對的我也想問消費者的權益在哪裡?忘了說,我訂的是XV i-S,不是在意美訂,是在經銷商下訂的。
Haroro321 wrote:借版問一下,那像我去...(恕刪) 你好,依民法,業者須加倍返還訂金給你,實例如下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21105/346207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