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3458888 wrote:
引言申明文內只真實...(恕刪)
假設整個變速箱的成本假設是20萬,
這個油封更換的價錢是2500元,
如果更換油封後這個狀況就解決了,
(其實可能也真的可以解決,因為在
13-14的車上似乎沒有這樣的災情。
有可能是15之後更換材質或是工序
有所變更。)
那麼我個人認為即便是找消保官來看,
也不會認為這個個案中,需要把變速箱
本體整個更換。
因為更換O環可以解決的問題,
就代表更換整個變速箱並不是必要的修復方式。
那麼要主張更換引擎這個不是必要的修復方式
就可能不是那麼強有力的主張了。
當然,除非,變速箱因為這個油封漏油,造成毀損,
而必須更換。
所謂的保固,是對擔保產品沒有瑕疵。車輛是由各種零件
組成,如果更換成本較低的零件及可回復車輛的正常使用,
那就已經盡到保固責任。因為有瑕疵的是一個可以更換的
油封O環,而不是整個其他變速箱。
另外主要還是要看依下,保固的條款裡面,
對於保固的履行是如何約定的。
這是定型化契約,但如果明顯對於消費者不利,
是可以主張無效的,但是如果是有瑕疵的部份
約定以修復無主,那我認為這就應該是雙方
於購車時雙方對於"保固"如何進行的約定了。
如果要反於雙方約定,那麼是不是就要舉出
強烈的理由說明未何此時必須要以雙方約定
之外的方式來進行保固。
個人只是認為應該先釐清"保固"約定是如何
進行,這樣就不會因為對保固的定義有太多
落差而造成形勢判斷的錯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