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錢買車讓你買不到好品質更買不到好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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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談全車延長保固並不容易(意美對subaru絕對沒這樣的信心),直接針對相關重大零件系統提出要求,可能比較好談。

如果,真的是變速箱閥體故障,最少要更換變速箱或延長變速箱的保固年限,加上後續保養更換變速箱油免費。

可以的話,再加上行車電腦的部分也加入延長保固條件。

僅供參考...加油!!!


billtruck wrote:
雖然當事人聽起來可...(恕刪)


只有我們台灣車廠送保養卷...吧!!!

查查看 檸檬法!!!

剛開始時,檸檬法主要是在保障汽車消費者買到瑕疵車時相關的權益問題,但進一步檸檬法的適用範圍已經漸漸地擴展到其他不同種類商品的消費者保護事項,例如電器與電腦產品等等。在美國,消保法是聯邦各州可以自行管理的事物,因此以聯邦等級的《馬格奴森-莫斯保固法案》(The Magnuson-Moss Warranty Act)與統一商業法(Uniform Commercial Code, UCC)作為藍本,自1982年起,美國各州陸續地都制定了細節各有不同的檸檬法,只有阿肯色州與南達科他州尚未制定。而除了新車檸檬法之外,部分州例如紐約州,也制定了針對二手車買主權益的消保法規。
雖然各州的規定細節各有不同,但大致來說檸檬法主要是在規定,在新車購買之後的特定期限內(以加州檸檬法為例,期限為180日或18,000英里,視何者先到期為優先),如果發生下列情況,則汽車買主可以要求廠商無條件退款或更換新品,不得有拒絕(以下範例簡要摘錄自加州檸檬法):
產品的瑕疵將讓汽車在被駕駛時產生致命或致傷的可能,而消費者在至少回報此問題一次給原廠或經銷商後,經過兩次以上的維修仍無法解決問題時;
產品的瑕疵無致命風險,但消費者在至少回報此問題一次給原廠或經銷商後,經過四次以上的維修仍無法解決問題時;
產品在檸檬法保護的期間,因回廠維修導致無法正常使用的天數超過30個工作天時,得以適用檸檬法。
關於檸檬法的適用還有許多相關的細節定義且各州檸檬法所規定的檢修次數與有效期限皆有差異,關於這方面的詳細諮詢,請參考下方外部連結中所提及的各單位網頁。
雖然,「檸檬法」是美國各州對於消保法所賦予的正式命名,其他國家的消費者保護法通常都有各自不同的正式名稱,但因為檸檬法是這一類法律的最初典範,因此通常說「某某國的檸檬法」時也都能理解這是意指該國的(汽車)消保法之意,而「檸檬車」這稱呼則更是被廣泛用在所有的瑕疵車輛商品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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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m_Deng wrote:
要求全車保固多五年並不符合比例原則


就是有這種心態,台灣才被車商吃死死的

今天要是樓主倒楣點是行駛在高速公路,那可能就是人命問題了
這真的是奇摩子的問題,新車只開了20分鐘就壞了,原廠還不會先主動給予零件的延長保固及加贈一些免費的服務,只想要趕快把車子趕出廠區,上面懷疑獅子大開口的,請您們異地而處,換作是您自己遇到,您不會賭爛到要求全車延長保固嗎?而且壞的東西是很大條變速箱閥體,萬一是發生在高速公路,真的可能會有生命危險的...

每次速霸有新據點成立,就會有新聞說要加強服務等屁話,想也知道那個是葉佩文...
老福、小福、胖福、哈巴福、XV都在 My Subaru http://my-subaru.com
jimmmij wrote:
只有我們台灣車廠送保養卷...吧!!!
查查看 檸檬法!!!
剛開始時,檸檬法主要是在保障汽車消費者買到瑕疵車時相關的權益問題,但進一步檸檬法的適用範圍已經漸漸地擴展到其他不同種類商品的消費者保護事項,例如電器與電腦產品等等。在美國,消保法是聯邦各州可以自行管理的事物,因此以聯邦等級的《馬格奴森-莫斯保固法案》(The Magnuson-Moss Warranty Act)與統一商業法(Uniform Commercial Code, UCC)作為藍本,自1982年起,美國各州陸續地都制定了細節各有不同的檸檬法,只有阿肯色州與南達科他州尚未制定。而除了新車檸檬法之外,部分州例如紐約州,也制定了針對二手車買主權益的消保法規。
雖然各州的規定細節各有不同,但大致來說檸檬法主要是在規定,在新車購買之後的特定期限內(以加州檸檬法為例,期限為180日或18,000英里,視何者先到期為優先),如果發生下列情況,則汽車買主可以要求廠商無條件退款或更換新品,不得有拒絕(以下範例簡要摘錄自加州檸檬法):
產品的瑕疵將讓汽車在被駕駛時產生致命或致傷的可能,而消費者在至少回報此問題一次給原廠或經銷商後,經過兩次以上的維修仍無法解決問題時;
產品的瑕疵無致命風險,但消費者在至少回報此問題一次給原廠或經銷商後,經過四次以上的維修仍無法解決問題時;
產品在檸檬法保護的期間,因回廠維修導致無法正常使用的天數超過30個工作天時,得以適用檸檬法。
關於檸檬法的適用還有許多相關的細節定義且各州檸檬法所規定的檢修次數與有效期限皆有差異,關於這方面的詳細諮詢,請參考下方外部連結中所提及的各單位網頁。
雖然,「檸檬法」是美國各州對於消保法所賦予的正式命名,其他國家的消費者保護法通常都有各自不同的正式名稱,但因為檸檬法是這一類法律的最初典範,因此通常說「某某國的檸檬法」時也都能理解這是意指該國的(汽車)消保法之意,而「檸檬車」這稱呼則更是被廣泛用在所有的瑕疵車輛商品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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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列舉的美國檸檬法,內容不是有寫依情節輕重修2至4次該問題還是無法解決才適用。
也就是說這案例就算發生在消費者至上的美國,除非日後該零件在新車180天內又發生固障又修不好,才退車,否則第一次一樣也是保固修好,美國也是這樣處理,為何在台灣就變不行。
一次熄火就要要求這樣條件????
隨便一搜也一堆修不知幾次還再修
這車廠雖然不是很優
但是遇到這消費者我還滿高興得
支持你
鬧下去
一定沒好結果
之前儀表板上環保問題裂的一蹋糊塗
他門家也是愛理不理
你這雞毛蒜皮的事.........

黃日重 wrote:
你列舉的美國檸檬法,內容不是有寫依情節輕重修2至4次該問題還是無法解決才適用。
也就是說這案例就算發生在消費者至上的美國,除非日後該零件在新車180天內又發生固障又修不好,才退車,否則第一次一樣也是保固修好,美國也是這樣處理,為何在台灣就變不行。

台灣其實也是兩次啦,我上面提到定型化契約有說重大瑕疵會危害生命安全的,這篇的倒霉車主遇到突然不能動這種就算。

但是你看過台灣哪個車廠在遇到兩次重大瑕疵(路上熄火、變速箱掛點等等),是願意接受退車或換車的?mobile01上不是沒有看過,只是那種個案少之又少,99%都是找了消保官調解一樣裝死擺爛要車主吞下去的。
交車還不到一天就得換變速箱,這台偷裝到DSG嗎? 

這個案例會列入我購車的意願的考量...
以敝人的經驗,台灣的法律不是保護消費者的,如果你還要堅持下去,你必需舉證車在出廠前就有問題了,台灣有什麼公證單位能證明車出廠前就有問題,到最後你還是得負擔折舊,車商仍爽爽的繼續賣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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