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見棺材不掉淚..這就是民族性啊!宣導多少年熱水器不能裝在室內,結果有哪年沒有人因為一氧化碳送命的,很遺憾到目前是沒有。不綁安全帶出事人死就算了,要是飛出去害其他車輛壓到,那個駕駛才是衰~~howard0427 wrote:+1一旦翻車,沒綁安...(恕刪)
sbkchou wrote:我們是個自由國家,我們可以看不慣別人不珍惜生命不繫安全帶,但我們必須維護他不珍惜生命的自由,如同我們不見得同意別的版友的意見,但大家都可以自由發言討論。不然在不知不覺間,一點一點的,我們的自由就會被政府以不同名義逐漸奪去,最後終於達到"和諧社會"的境界。 我支持你的看法......不反對立法只是要嚴謹審慎,不然乾脆開車也強制規定要戴安全帽好了!反正也沒什麼不方便啊!賽車手也都這樣作……我還是覺得與其強制規定乘客要繫安全帶,不如先強制車商全數都要裝載安全氣囊或是酒駕鞭刑,對於降低車禍傷亡還更為有效……
sbkchou wrote:我們是個自由國家,我們可以看不慣別人不珍惜生命不繫安全帶,但我們必須維護他不珍惜生命的自由,如同我們不見得同意別的版友的意見,但大家都可以自由發言討論。不然在不知不覺間,一點一點的,我們的自由就會被政府以不同名義逐漸奪去,最後終於達到"和諧社會"的境界。 同意以上這位網友的高見。很多網友都不知道強制規定後座乘客限制了人民什麼自由。很簡單阿,就是〝作決定的自由〞。個人自我決定權本來就是被法益保護的權利,而且還被刑法所保護,這就是刑法強制罪所保護的法益。所以政府來決定個人該不該繫安全帶的自由本來就是在限制人民的自由,跟身體動靜上的自由無涉,而是個人自主作決定的自由。那是今天考慮用行政法規來規定後座應該繫安全帶,所以普羅大眾覺得立意良善值得用不利益的行政處分來課與後座不繫安全帶的行為,但是如果把它的法位階提升到刑法上的程度,難道你還會認為因為不繫安全帶而坐牢是件值得肯定的事情嗎?大部分人應該還是會覺得小題大作吧,既然如此,因為這種微小的個人自主行為而課與行政罰,必要性在哪裡?因為憲法上本來就保護人民的自由,要課與人民各項不利益的行政處分都要通過所謂的〝比例原則〞。因為保護個人的身體健康而侵犯個體的自主決定權,並無符合狹義的比例原則吧。(法律上保護人民的法益,生命>自主權、重大身體>身體>自由>財產)退一步說,個人認為繫安全帶很重要,為何要主張他人不繫安全帶就必須課與罰鍰?如同我認為抽菸、喝酒、吃麥當勞都會造成個人身體不健康,也不該主張政府應該立法禁止販售營業才對。因為每個人都自我決定的自由,自我決定自我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