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vanTseng wrote:習慣就好, 01 上...(恕刪) 我覺得....靠正當&合法手段而賺大錢的,卻實很屌!不過像這個主嫌根本沒用!順便一提,他如果是被用詐欺罪起訴且定罪的話...頂多也關個5年就出來了=.=刑法第339條第一項(普通詐欺罪)"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5年換好幾億!? 我覺得 台灣刑法滿輕的.....=.=
暴走浣熊 wrote:我覺得....靠正當...(恕刪) 要不怎麼前陣子菲國遣送14名台嫌送陸~當時家屬多希望回台受審~ 在對岸可能會關到死呢!!回台受審幾年就出獄了~人權團體也有責任~ 那時也倡導人權~真不知被他騙的那些人權在哪~可惜了小牛~ 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