哇!沒想到有這篇,之前沒有follow到整串看起來一直被罵的南陽,竟然在最後劇情大逆轉不少急著幫忙判刑、把現代定罪的網友都砲錯了,糗爆~~混油這是情這麼大條,好歹南陽也是大公司,會這樣搞,個人確實不太相信是說最後的處理南陽還算有誠意,被這樣一搞還願意幫樓主打折處理
法令規定...民法第 365 條買受人因物有瑕疵,而得解除契約或請求減少價金者,其解除權或請求權,於買受人依第三百五十六條規定為通知後六個月間不行使或自物之交付時起經過五年而消滅。前項關於六個月期間之規定,於出賣人故意不告知瑕疵者,不適用之。請南陽現代檢驗..既然是主張車主的問題那麼.請拿出證據.何必要 恐嚇車主要花六萬元檢驗.車主可以主張無被破壞的跡象 且.中油不是也檢試過了嗎?
柚子哥 wrote:法令規定...民法...(恕刪) 你馬幫幫忙,文章看清楚一點行嗎?連樓主都承認有問題了,樓主是在納悶為什麼他油箱內有汽油,南陽也歡迎樓主把車子在廠內的監視器調回去看了樓主打了那麼多字,哪有可能那麼容易被摸頭想也知道中文字那麼難懂嗎?看不懂樓主的文章就不要急著回,不過也是你回了大家才知道你還看不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