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8條

六王爺 wrote:
客觀合理?!?!? 哈~~~~ 誰的客觀 誰的合理 ...(恕刪)

王爺您有所不知、警察大人說一是一說二是二

自己沒照SOP被犯人掛了、還怪市府沒發手銬(其實手銬一直在掛點警察口袋裡)

反正警察就是公理、就是正義的化身!永遠不會錯的!
施振榮:能在紅海立足,就有資格看新的藍海~!!!

chichun928 wrote:
= ="那我應該是算...(恕刪)


既然已經變HID頭燈就不用回監理站驗車了,直接去民間的驗車廠驗就好了
pyrite wrote:
我想這些都是法條依據,現實狀況是不是真的有人敢這樣不配合咧?
以個人的經驗,假設沒有什麼心虛的話,還是打開引擎蓋配合受檢比較好
不然,臨檢要挑你車毛病可是容易得很,光是降車身改排氣管就可以開單讓你重新去驗車啦~~
連引擎蓋都不需要你打開

最扯的是還有聽說改鋁圈也會被刁(只是聽說未證實),猜想是那駕駛跟當時臨檢的警察尬上吧...(恕全引)


您說的很對, 當然能配合就儘量配合 ....

至於那些平常喜歡刁人的警察, 最好多讀點書, 不要遇到刁民, 不然也會吃不完兜著走

改排氣管要開單, 得要有標準程序, 不是警察說了就算
降車身要開單也很難, 依據 "車輛安全檢測基準", 長度單位至少要差 10 cm 才算違規
改鋁圈被罰 ? 聽說罷了 ....

.... 所以遇警不用太害怕, 不需動氣, 斯斯文文的和他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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