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都太善良了, 沒人說出當事人真正想要啥

Tanios wrote:
尊重樓主的猜測,不過...(恕刪)


毀損名譽豈是金錢所能衡量?
只是金錢賠償是最直接的方式罷了!(或是登報道歉,可是應該很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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