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各位大哥,是這樣子的,日前於現代訂購了一台車, 基於某些原因無法完成交易,車商說無法退還我$10,500的訂金,但是可以幫我保留這筆訂金,可是也沒有給我一張新的合約書,只是口頭跟我說叫我把原來的合約書保留好,這張合約書永久有效.意思就是說我以後如果想再買現代的車子就可以拿這一張舊的合約書來換取新的合約書不會損害我這一萬零500元的權益,真的是這樣子嗎?不是應該在擬定一份新的合約書嗎?這樣對消費者才比較有保障啊!有請教他們的客服,可是他們的客服卻把這個責任推給原先營業所的主管,就是他們主管跟我們說可以的啊!可是我還是會怕呀!萬一那個主管那天沒做了那我要找誰負責呢?可以請各位大哥給我一些意見嗎!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