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C 90 m+ 無法交車與經銷商後續處理

小弟昨晚夢到開心去VOLVO買車 結果買到鬱悶得內傷, 特地上來PO個文, 好心建議要買VOLVO的人慎選經銷商

夢境有點長

2月 去VOLVO看車 (風很大)

6月 去VOLVO簽合約 付訂金 下訂XC90 M+ 一台 10月/11月 到港 (老樣子 風一樣很大)

7月15 業代打來說 沒M+ 可以考慮升級I版 (有預算升級當初就升級了, 請照合約走, 業代說他在問問看總代理)

8月XX 業代打來說 總公司說沒配額 要等 (再等)

8月XX 業代打來說 11月可能可以下訂 17年3/4月可能會有車 (可能=拖延 請給確切日期, 業代說沒辦法, 不然退訂金+2個月利息)

8月XX 打去總代理 總公司聯絡業務經理來關心, 業經表示:有M版,今年不能改, 明年的配額要等看看, 但是加到M+的配件價差可以考慮 I版 (請照合約走, M版加到M+版的差額應該不是消費者來承擔)

8月XX 打給消基會, 消基會表示 由於合約上沒有註明賣方無法履行合約之情況下的賠償 所以最多只能已民法249條處理. (提醒: 買車不要太開心, 多在合約上備註一條, 你我都有保障)

9月XX 打給總代理, 跟客服表示:經銷商業經回覆, 總代理不出車, 他也沒辦法, 請總公司找能處理的人來. 午後, 業經又來電, 深談過後, 決定中秋經銷商一見

9月16 經銷商一談, 業經很客氣表示:三天內告知甚麼時候可以訂跟預計到港日,只會提前不會延後, 他也會盡他最大的努力看M升級到M+的配件他可以吸收多少, 他說到一定做到 (業經就是業經, 開心的離開經銷商, 風還是很大)

9月19 業經來電, 好消息一則:10月可訂車 約2月到港, 11月訂車3月到港; 壞消息一則:M升級到M+比原定價318萬多12萬, 這方面他無法吸收, 只能比照原合約上的折扣做優惠, 可考慮少選點配件, 選真正有需要的配件, 這樣可能還比318便宜點 (合約上M+該有的都要有, 請照合約走. 業經不客氣的表示 : 這樣就談不下去了, 不然就退訂, 要告就去告, 當初業代也兩個星期後就跟你說沒車了, 要賠償去找業代, 業代講的不能代表VOLVO. 業經就是業經, 軟硬都行)

然後, 應該是等到17年的正式發表後看到底價差差多少再做進一步的動作了 (法律途徑/媒體/退訂換間買)

夢醒來, 還是要工作 (to be continued)

風很大是指在風很大這個城市買車嗎?

話說我住風很大的城市,但我不想在這買車,一堆沒天良的業務。
民法第249條的規定,除非雙方另有約定,否則如果是因為受領定金的一方無法履行時,受領定金的一方必須加倍返還所受領的定金。至於推給業務!別鬧了,版主去的不是車商的經銷據點?業務拿的不是車商的名片、拿出來讓版主簽的不是車商的定型化契約?定金是進了業務口袋?契約上的賣方難道不是載明車商,版主買的莫非是業務自家廠的車子?這種話術......
當然是先退款和賠利息, 這是對你自身最有保障的了,

對方有一點說得沒有錯, 請跟合約上的走,

既然沒有車交付, 就是對方違約,

至於升不升級, 你是有選擇權利的,

但衡量一下, 既然是已給要10月11月訂車,

明年才到,

你個人是否也看看17年式的新車的定價跟原先買的車的訂價差?

雖然說2個月利息也不到12萬,

重點是....你橫也是等, 怎也得等, 而且等來的車也不是你原訂的車,

你還得掏12萬,

何不收了利息, 去別家下訂, 一樣是10月11月訂, 明年到的車,

換一家之後, 你再決定12萬要不要掏出來,

買3百萬的車, 我看不出你真的在乎1-2拾萬的錢,

再說, 業代不等於業經和總代理, 那麼要業代是來唬爛消費者的嗎?

我直接去總代理 / 不要什麼保固, 自己去平衡入口還不更自在?

這車雖然高科技, 但外頭我就不信沒有維修廠能做保養維護,

最後, 大家買車是高興, 但魔鬼總在細節中, 所以合約上如果什麼情況出現,

廠商沒有明文列出責任承擔範圍, 那麼不買也罷,

我買車說好何時有車, 廠商沒有履行準時交付, 這竟然說不上違約, 真是荒天下之大謬
買個車,從今年二月要搞到明年二月或三月才拿的到車呀...
這是純手工打造嗎?
真是糟糕...
看來,以後如果下訂簽約,最好是加註雙方違約的後果...不然每次銷售者都是賴皮,消費者只能很肚爛又拿他們沒皮條...
不過,這種定型化契約,到底賣方是否願意增修文字,那倒是大的疑問?
之前我要買房子時,價格談好了,訂金也付了,在審核契約時,關於房屋漏水的究責問題,我要求更改契約內容的一個字,賣方硬是不肯...寧願不賣,建商也不肯改...
XC90美洲歐洲大賣是一個原因 產能本來不足 另外一個原因應該是台灣市場在Volvo 原廠 份量不足 講話大聲不起來 題外話 每次想到一樣花三百多萬 到Volvo 跟2B1P的經銷 給你的感覺 真的有點⋯Volvo 台灣加油!
不知道台灣跟香港的執法程度是否相約

在香港行使的普通法中, 口頭協議或承諾均有法律效力,

就是說業代說的每一句話都必須履行, 否則就是違約

當然這樣的話, 就得全程錄音作存證,

也要告知對方整個過程正在錄音, 否則送到法庭就有被質疑的可能
哈!看完我笑了!
來猜一下→樓主是在風很大的"新竹"嗎?
個人感覺超無賴, 履行合約有怎麼難嗎?
這種完全不負責任的態度,難保未來服務不會跟你推三拉四理由一堆,樓主應該慶幸沒跟它買成功,真的經銷商及業務很重要,Volvo真的要檢討服務的品質及商譽了!
個人感覺New XC90真的不錯,但實在無法認同這種欺負詐騙消費者的行為!
希望樓主能趕快買到自己喜歡的車,快樂享受開新車的喜悅!

Tacocom wrote:
風很大是指在風很大這...(恕刪)


沒遇到不知道, 總覺得自己不會這麼黑


sweyh wrote:
民法第249條的規定...(恕刪)


要走法律途徑當然也是針對經銷商, 推給業代讓人啼笑皆非, 不過提告是一條很漫長的路


小寶billy wrote:
當然是先退款和賠利息...(恕刪)


經銷商到現在還沒有覺得他們違約, 也不覺得自己有錯, 合約好像是寫好玩的.

kiki-yuan wrote:
買個車,從今年二月要...(恕刪)


這位大大 您看到我的重點了, 其實只要在合約上附註賣方違約的賠償就好了, 因為合約上原本就寫了一堆買方違約的賠償條例. 合約是保障雙方的, 不是單獨賣方. 買車當下很開心, 總是不會把這種事情拿出來講.

FFSH wrote:
XC90美洲歐洲大賣...(恕刪)


真的, 我只想說我喜歡VOLVO, 又不是喜歡你們經銷商


小寶billy wrote:
不知道台灣跟香港的執...(恕刪)


台灣要錄音也是一樣, 不過當初沒錄音更不用講現在了, 去應銷商業代早就閃的遠遠的了


Hank17385 wrote:
哈!看完我笑了!來猜...(恕刪)


VOLVO總代理真的要檢討了, 做生意要講誠信的, 照合約走都沒有辦法怎麼讓人安心.

有新的後續處理, 小弟會在PO上來分享
我跟你遇到一樣的問題 但我在桃園的經銷商, 6月訂車 到9月卻說沒有車 已經不出了,叫我加錢升級,他門完全不吸收這損失,火大了,但不想在跟他們糾纏就退訂了,連訂金的利息都沒跟他們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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