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cherdevil wrote:說真的葉少爺雖然開賓士,但把所有開賓士的都這樣類比下去是不是不太好?那可是貨真價實的死了人,大哥你這樣說會不會有點過了?...(恕刪) 你說的甚是 我之所以會這樣說純脆是反諷純脆是在強調fuwewe不先檢討自己的疏失 卻對於City Safety的運作的不了解前先對於City Safety之污名化 有些不滿更怪的是 這跟他開什麼車有何關連 何必強調是Benz 因為重點在於開車的人吧 不是嗎?City Safety 本身不是個自己會亂停的設備 而是結合了預防與避免 但也不是不管車速多少或離多遠 都會做急煞的動作1)相對車速超過50Km/h不會運作 所以在高速公路急駛時 即時突然有障礙物出現在車前 City Safety不會運作也不會有因為City Safety造成高速急煞的事情發生 在這種狀況 只能靠駕駛自己踩煞車 讓車速減慢2)相對車速介於15~50Km/h 當有障礙物出現 City Safety只會做減速的動作 不會急煞 所以在這種狀況下 City Safety不一定能避免追撞的發生 除非 駕駛做急煞的動作 不然City Safety的功能只能讓追撞在較低速度發生 以減少事故的帶來的傷害 但這樣的設定不非也是為了避免在車速還不慢的情況下不要因急煞而被後車追撞3)只有相對車速低於15Km/h 當有障礙物出現 City Safety才有能力在撞擊前把車停止 但也是在系統在計算相對距離與相對車速後在其最短可停止的極限距離時才急煞 而非是在彼此還離很遠就會發生 "見人就急煞" "見車就急煞" 的不合理煞停 基本上City Safety對於煞車的處理就與人的駕使模式相當 只是是由機器在駕駛未能及時反應或根本沒作反應時的狀況下幫駕駛完成煞停的動作但有一點要強調的是 在City Safety運作的過程中 若是駕駛有介入煞車與油門的控制 車會以駕駛的介入控制為優先 而非完全把車的主控權全交給City Safety 換言之 若在車未被City Safety完全煞停前 駕駛想以閃躲的方式避免撞擊是絕對可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