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 KISS!!附上影片還原真相-開箱柴魚

benz8904801 wrote:
2011-11-09 23:11 #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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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不用爭~~答案畫面中已呈現了~~藍色的車輛是屬於倒車中!!倒車進行中與任何"人或車輛及財產"碰撞,皆屬於"全肇者"!(簡單說就是"全肇事者")
但是~~賣場的停車場屬於"私有土地"與"私設道路",一般的產物保險若無確實舉證~~~保險公司在理賠上是有爭議的!!(理由很簡單,警方應該無法做肇事現場紀錄與測量~~)所以開板大的行車紀錄畫面就非常重要啦~~
至於開不開燈~~~~我相信並沒有明文規定"一定要開燈",一般都是"道德勸說"~~

**若有錯誤請指正**)

這樣以後保桿壞了慨到有人倒車就去撞他就可以換新的
你知道汽車為何要有倒車燈嗎?
還是你不知道有到倒車燈這的東西
很多事後開燈不是給自己用的,是要讓其他人看得
你轉彎有在打方向燈嗎?

夜間和進隧道不開燈等不依規定使用燈光的行為=嚴重妨礙行車安全
進室內停車場也是一樣
不能因為在共區域會受法
自私人土地就不准守相關規則
賣場停車場雖然是私人土地但也是公共空間
既然法規有相關規定不管在哪以尊\手是有其必要

這篇給你補充法路知識
http://tw.autos.yahoo.com/auto_expert_article/url/d/a/060427/5/ruh.html

適用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符和供公眾通行之場所要件:(不特定人使用:路邊公、私立收費、免費之停車場、賣場停車場。)

不適用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不符和供公眾通行之場所要件:(供特定人使用:社區大樓、私立收費固定車位停車場,有管制進出、付費使用。)
城市達人
不討論對錯,只慢速還原影片,畢竟這種肇責雙方都有責任,只是比例大小而已.

17:18:17時,樓主開到事發地點前,小凹已停止在前面左側
(猜測這時小凹應該早已經發現有車要出來,為了讓要離開的車能從右側離開,所以暫停在左側)
按這裡檢視圖片
17:18:18時,小凹打開倒車燈,意圖很明顯要倒車入庫停在要出來的車子的位置
(不知樓主是否有看到小凹的倒車燈,我想倒車燈都亮了,應該很明顯人家要倒車入庫停車)
按這裡檢視圖片
17:18:25,小凹已經在作停車的動作,樓主仍然在前進
(也許樓主認為小凹要讓他吧!但有聽到有女聲說靠右一點)
按這裡檢視圖片
17:18:34碰撞發生,聽到女聲好像說.."A到了吧!"
按這裡檢視圖片

心得:奉勸樓主還是把行車記錄影片收起來.這種影片被提出來,勝負很難說.

-------------------------------------------------------------------------------

大大分析很透徹
對方一個急著停車,另一個急著通過不等他人倒車停位子(¬多等三分鐘),結果就是相撞...........等警察來處理----浪費更多時間,
看二次影片,雖然感覺對方猴急停車,這次停車事故版主有60%的責任,
第一對方車輛比你早到6秒,理應你等他停好再過去,這是基本先後次序開車禮貌,不是你在右車道就比較大可強過,
第二對方當時被出來車子crv整個擋住視線,根本看不到你的車子,你又沒開大燈他根本也無法查察你的存在,最關鍵的是你為了不等他停車,趕緊加油跟上crv近貼後面,如此被撞誰過錯比例比較大呢﹖

在地下室常常發生擦撞就是因為急急的心態造成的,購物好心情全沒了,版主一定不高興----但我是講一個道理

人沒事最重要囉
還是要提醒柴魚大下次進地下停車場記得要開燈呀

lin-jonson wrote:
城市達人不討論對錯,...(恕刪)

這樣的邏輯
小凹車主下次要撞到車或人可能性很高!
小凹是先直線倒車!此時兩車已併排!
接下來才是關鍵!他疏忽了(未確認)右方有車,
反打方向盤想切入車位!事故發生!

KEY(未確認)右方有來車(肇事主因)

樓主應該認為只是單純的會車!沒想到小凹來個逆轉秀!
小凹撞到樓主

樓主60%的責任??????


樓主雖未開大燈,因賣場的停車場燈光充足!(樓主可以主張)
所以樓主車輛是可以辨識的,小凹疏忽右方有車倒車迴轉肇事

倒車查看不確實很容易發生意外!
尤其賣場的停車場是人車共用!
建議小凹車主可請家人下車引導停車!(非關男人尊嚴)
否則依這樣的駕車邏輯...令人擔憂





停車場光線充足?!
大白天光線充不充足?!
大馬路夠不夠寬
大馬路在大白天就沒車禍嗎?!
.....

在那邊猜兩車主的心態
猜不完的啦
反正藍車倒車沒在看
橘車在地下室不開大燈
就是事故的主因!!
niuniupin wrote:
好好笑喔哪裡看的出來...因為賣場的停車場是私人土地警察應該是管不到啦(恕刪)

照此邏輯比如夫妻互毆,有人報警警察也是不管的囉!因為發生地點是在私人土地上!!

LeeWenKai wrote:
停車場光線充足?!大...(恕刪)


道路裁決
是依責任歸屬作為依據!
當然雙方可以主張自己的看法!
但我必須說用字遣詞及
論述的方式都可能顛覆結果!
小弟曾有一些經驗...提出看法

模擬一下法中情(一):
**************************

裁決所:小凹車主你倒車時擦撞到版主的車!

小凹:是!

裁決所:當時燈光是否充足?有無注意周遭人車!

小凹:燈光不是很夠!沒看到有車!

裁決所:沒看到有車?為什麼?

小凹:因為他沒開燈!

裁決所:版主有開燈嗎?

版主:沒有!

裁決所:你當時狀況是如何!

版主:小凹車停在對向,我看到左側一輛車剛駛離,想小凹車
應該是要停這個車位,所以我跟著剛駛離的車後面筆直前進
一直到過小凹車半個車身!小凹突然轉向就被撞了!
如紀錄器影片內容!

裁決所:小凹車主同意嗎?

小凹:同意!

裁決所:當時燈光是否充足?有無注意小凹車?

版主:我認為充足!有注意小凹車所以慢慢開!

裁決所:版主那你還有甚麼要補充的

版主:有!小凹車主未察看來車導致事故發生!!

裁決所:事故責任歸屬由我們來做!

小凹:可是你沒開燈阿!我看不到你的車!

版主:今天如果我不是開車而是人經過那裏!
那你還是會撞到我!是嗎?
所以是因為我不會發光活該被撞!

小凹:嗯......

版主:就算燈光不充足,那你更應該小心察看或
請家人下車引導不是嗎?
這不是疏忽是什麼?

小凹:.....我問一下寶傑


想像力還真豐富......
但是
車是車
人是人
車有大燈不開
卻硬拗到人也不會發光所以活該要被撞...
車撞車
車撞人
狀況不同
判決也會不同
只能說
現在的社會
出了事
就是要看誰比較會拗就對了??
上至政客, 下至百姓...
唉...
悲哀啊~~
大大描述傳神
給您3個讚!




jerryred168 wrote:
版主:今天如果我不是開車而是人經過那裏!
那你還是會撞到我!是嗎?
所以是因為我不會發光活該被撞!
(恕刪)
LeeWenKai wrote:
想像力還真豐富......(恕刪)


這樣的論述沒有道理嗎?
這可是天天上映呢!

疏忽就是疏忽!哪怕是多少疏忽!
可查關鍵字"應注意而未注意"

法律本是如此!做官的!販夫走卒!都一樣!
懂越多保護越大!

法律不保護好人不保護壞人 只保護懂法律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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