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unick wrote:
city safety 於35km 下可完全煞停
110KM(當做)離35km很遠耶
這似乎是常見的一種誤解,
根據S60車主手冊第152頁之記載:
「如果與前方車輛的時速差別為4-15公里,則City Safety可以完全防止碰撞事故」,
倘若時速差別在15-30公里,則有可能無法防止(但可以減輕撞擊力道)。
因此判斷City Safety是否能完全煞停的標準,取決於本車「與前車的相對時速(也就是時速差別)」,
而非「本車的絕對時速(亦即單純時速)」,
是以在本件令人遺憾的交通事故中,倘若後車配有City Safety,且後車於接近前車時之相對時速在15公里以下,例如後車以125公里的時速去接近時速110公里的前車則後車如果因為駕駛飲酒或其他因素沒有為煞車之動作時,City Safety將介入而完全防止碰撞事故。但是如果後車於接近前車時之相對時速在30公里以上,例如後車以150公里的時速去接近時速110公里的前車,則City Safety將沒有作用。
以上供您參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