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elsonliu0323 wrote:有一句話說的好~~不...(恕刪) 沒錯,立場不同,要求當然不同,所以當然支持樓主據以力爭.對樓主或是對車主來說,都是要求100%,但一台車子,是多少才是可以被接受?一個零件可以談多少個PPM,我想一台車,沒人敢談PPM吧?所以還是支持樓主一定要力爭,告下去,走法律途徑,爭取到一個結果?還是樓主怕官司打下去,也得不到自己想要的?如果真是這樣,這就是一個比例原則的問題了但除了法律或第三方仲裁外,還有其他的途徑嗎?至少到現在不知道樓主是否已經決定要做?可別辜負了大家的支持!!加油!!
GOLF 1.8T wrote:台灣的車廠這方面作的最好的真的不唬爛就是賓士車出狀況,代步車先送過來,還沒確定是他們的問題,壓驚紅包跟著來當下消費者感受真的很不一樣 因為有德國老闆押陣啊MB AUDI都不錯BMW以下全不行,代理商經銷商只愛錢啦,愛賭又不認賠。話說VCT之前的瑞典佬也很猛,讓VCT年年成長,雖然基期低。
danyshih wrote:熄火總比爆衝好吧。新車就拋錨是很扯但車舊了每台都可能拋錨,但不是每台都會爆衝。 這兩個問題,對VOLVO都很敏感不知樓主要說啥?者兩問題發生地點對,都不會有問題,發生地點錯,都會死人。車發不動,耽誤事情,拖走就好。車在路口,平交道,高速路上。死的直直的。爆衝在透天厝,弄髒車。發生在人多處,傷人傷車。
之前有上過消保會某人的課就有說明檸檬車的案件依照汽車定型化契約好像在期限內發生重大瑕疵經過幾次修復還是發生一樣情形者是可以退車的只是期限是多久幾次修復都是簽約的時候要載明並沒有法規規定需要買賣雙方自己填寫後簽約所以去年姊夫牽車簽約時我就有特別請他註明這些東西已下轉貼消保會文章內容消保會因標的物重大瑕疵之解約或更換新車本買賣標的物有下列情事之一,得由雙方同意之專業機構(ˍˍˍˍ)鑑定或由買受人逕行委託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專業機構(ˍˍˍˍ)鑑定,鑑定結果證實係因機件瑕疵所致者,出賣人除應負擔鑑定費用外,買受人並得請求更換同型新車,或解除契約而請求退還已付之價金及自受領日起至返還日止依法定利率計算之利息:1、交車後 日之內,於行駛中煞車失靈,經送出賣人檢修 次而未修復者。2、交車後 日之內,於行駛中突然起火燃燒者。3、交車後 日之內,於行駛中突然熄火故障,經送出賣人檢修 次而未修復者。4、交車後 日之內,於排檔時發生暴衝者。5、交車後 日之內,於行駛中引擎溫度升高至極限,經送出賣人檢修 次而未修復者。6、其他重大瑕疵,有危害生命安全或身體健康之虞,經送出賣人汽車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檢修 次而未修復者。前項次數未填明者,第一款及第六款以二次為準,第三款及第五款以三次為準。第一項規定並不妨害買受人依法律或出賣人之保固所得主張之權利。
polyester0110 wrote:樓樓上的文章很有用~...(恕刪) 我也覺得上這種課也很有用好像也有出書下次去書局買來備用裡面都是案例現在定型化契約有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應記載事項如未記載就會自動加進去如果不得記載事項卻在合約內容裡自然而來也會自動失效所以我覺得這個很重要對於在台灣消費者算是弱勢的一方還有一些些的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