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五 wrote:是對方要賠你吧!是對...(恕刪) 看來你沒開過車...在台灣沒有誰對誰錯只有比例原則...撞到上警局最少要花3個小時才能完成筆錄~更別說後續的處理了...撞到別人不管對錯你就要擔未保持距離還有應注意而未注意...對方受傷你還要再多一條過失傷害一千塊能打發...這在台灣已屬奇蹟了
gon543 wrote:看來你沒開過車......(恕刪) 太同意你的說法了,在路上開車真要有些常識,不要自己擺明就有錯硬要跟人家"嚕"。說到常識,開在高速公路上,一堆人在內線車道龜速,不知道那是快車道與超車道嗎。
二十五 wrote:是對方要賠你吧!是對...(恕刪) 那你花的不只1000再加上筆錄、談和解和解不成再和解、太爐上法院這些弄一弄~2-1個月跑不掉保險出險、加上保險業者會拖時間~這些你都沒算進去,如果今天是10000塊錢以上的東西報警當然,但是一千塊可以打發~最好是省省沒事就好
Smiggle wrote:後面撞前面,贏面非常...(恕刪) 也不會到輸,頂多就是建議和解而已,以原po的敘述來看,打右轉燈又尻左轉,這樣原po是可以主張自己無法反應的這時候有可能變成前車主因,後車次因(比例還有得算)只要你能證明前車的行為是有問題的(例如急煞刻意要你撞上去又被你拍到),誰說後車一定輸前車不過走到這步,就很麻煩了所以原po這樣1000解決依建是其實是很便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