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onqlee wrote:
2個禮拜後,業務經理說車以140萬賣,
維修110萬,合計250萬,
又協調2個禮拜後,
業務經理說工錢不收了,合計215萬。
140萬應該是指買斷這台車的價格吧!?110萬是指不買斷拿車修復原狀的維修費吧!?兩者應取其一啊!?
試乘車應該是有保險,事主應該詳閱保險條款,是否有排除條款?飆車?不當駕駛?故意衝撞...等,事主應該是與車廠溝通協調,尤其業代還是認識的,如無共識時該採取法律行為就採取,不是在這只有一方的發言,畢竟鄉民都不是當事人呀!哪知道當時實際情況(恕刪)
這有很奇怪嗎?
經銷商的作法就等同於:
樓主花140萬買下試乘車
但不幸開出展示廳就撞壞
再開回保養廠修復計110萬
最後總共付了250萬(工資折扣前)買部撞過的試乘車
兩者為何要取其一?
小惡魔市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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