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ai-kuo wrote:小弟趁著volvo...(恕刪) 讓我回想起, 2000年時我家買了VOLVO S40 開了一陣子後右後門鎖壞了, 回原廠說S40是剛引進的車款(當年), 台灣都沒零件, 要訂貨後瑞典原廠才會出貨, 跨海進來要2個月.....那段時間後座的人只能開左後門, 後不安全!!
QC71QQ wrote:其實小至買手機買電腦買股票大至買車買房選老婆哪個不是賭運氣賭人品...(恕刪) VOLVO一年在台的銷售量多少...?L牌一年在台的銷售量多少...?然後再看看版上出問題的車輛數,一對照下妥善率高低立判...這已經不是賭人品的問題了,而是根本買不得阿...很多人說認賠殺出,但...這牌的二手價很差阿,花200萬買1個月馬上損失4.50萬...很難吞下去吧
celestar wrote:People like...(恕刪) 常識是...產品的大問題往往不來自於製造地,像iPhone在中國製造也沒什麼大問題,製造的問題用品管手段即可解決.通常產品的大問題來自於設計研發階段,一步錯,步步錯.設計研發方向又來自前端的市場企劃及財務目標,當大股東換人時,很難不插手介入市場及研發設計.而後續的問題就只是連鎖效應而己.
雖然各州的規定細節各有不同,但大致來說檸檬法主要是在規定,在新車購買之後的特定期限內(以加州檸檬法為例,期限為180日或18,000英里,視何者先到期為優先),如果發生下列情況,則汽車買主可以要求廠商無條件退款或更換新品,不得有拒絕(以下範例簡要摘錄自加州檸檬法):●產品的瑕疵將讓汽車在被駕駛時產生致命或致傷的可能,而消費者在至少回報此問題一次給原廠或經銷商後,經過兩次以上的維修仍無法解決問題時;●產品的瑕疵無致命風險,但消費者在至少回報此問題一次給原廠或經銷商後,經過四次以上的維修仍無法解決問題時;●產品在檸檬法保護的期間,因回廠維修導致無法正常使用的天數超過30個工作天時,得以適用檸檬法。以上是我在維基百科查到的有關美國檸檬法案部分內容請注意不要再望梅止渴不要再以訛傳訛檸檬法案非常棒台灣也極度需要這種消費者的保護機制不過樓主的案例目前並不適用加州檸檬法的第二項4次以上維修無法解決4次以上維修無法解決4次以上維修無法解決也並不適用第三項因回廠維修導致無法正常使用的天數超過30個工作天時,得以適用檸檬法。因回廠維修導致無法正常使用的天數超過30個工作天時,得以適用檸檬法。因回廠維修導致無法正常使用的天數超過30個工作天時,得以適用檸檬法。事情已經發生是事實目前看來還是零件問題如果可能應該是會期待能儘速解決就好當然包含維修與適當補償
losergodie wrote:我覺得純粹就是買到車...(恕刪) 這為何大家還是建議要嘛 Lexus 要嘛 M.Benz.以我個人經驗,我在台北中賓買的W204, 電瓶出問題, 新竹聯立二話不說馬上換新不囉嗦. 維修保養也是.SAAB 商富也是, 全省都是同一老闆, 去任何廠都OK (可惜, 陳老闆太執著在這個品牌)這些都是建立車主信心的重要方式Volvo 如果想讓車主有信心, 光是車子安全,超值,或找美女拍讓人掉淚的微電影,找很多正妹當SG是不夠的.維修體系的能力,健全,反應速度, 一家買車全台都有相同服務, 才能讓人覺得是有心經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