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相不需要聲量,時間會讓說謊的人自己現形新凱士林銷售王的精彩續集!

#真相不需要聲量,時間會讓說謊的人自己現形
還記得半年前楊小姐在社群媒體上
一直為自己荒唐的行為試圖想要掩蓋事實且顛倒黑白

時間過的很快 ,事發至今半年過去了
如今法律還我的不只是清白更是對惡人的懲罰

我給無數次的機會,希望事件本人可以有悔意甚至對VOLVO總公司發出聲明及相關郵件信函等….希望公司及業務可以給一個合理的交代,卻依然等不到,反而被黑化成我是無理取鬧的消費者,甚至對我名譽嚴重損害。

本人邱薇云,針對近日遭受之不實指控與惡意攻擊,特此作出最終聲明:

經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依法調查,並審酌全部證據後,已正式作成「不起訴處分」,明確認定本案犯罪嫌疑不足。

此一結果,並非情緒判斷,而是國家司法機關基於法律與證據所作出的最終裁定。

換言之,法律已經為事實蓋下印章

我清白,而謊言終究站不住腳。

然而,在司法已還我清白之後,仍有人選擇以片面之言、情緒之詞,持續試圖扭曲事實、抹黑人格,甚至妄圖以輿論取代證據,以聲量掩蓋真相。

這樣的行為,不是勇氣,而是逃避

不是正義,而是心虛

更不是受害,而是對事實最無力的抵抗。


必須清楚地說:

真正令人難堪的,不是被誣陷的人,而是被法律證明錯誤之後,仍不願面對現實的人

本人身為企業經營者與第二代接班人,對名譽與信用之重視,遠高於任何短暫情緒

因此,對於一切惡意中傷與不實言論,我不會沉默,也不會退讓。


法律可以給人機會,但不會無限容忍惡意

社會可以理解情緒,但不會接受謊言。

即日起.任何不實指控與影射言論

我將全面蒐證,依法追究到底!


沉默,不代表軟弱

克制,是因為我尊重法律

現在,法律已經給了答案

清白,是事實

而責任,也會有人必須為自己的行為買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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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相不需要聲量,時間會讓說謊的人自己現形。



附上 半年前的回顧
我從不惹事,卻也不怕事——當服務業遇到奧客的無奈反擊
https://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339&t=7187108
Ashley yang
我從不惹事,卻也不怕事——當服務業遇到奧客的無奈反擊 https://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339&t=7187108
所以閣下姓邱
但是用A.Yang的ID註冊?
Ashley yang
請問你身分證上也叫Mdfrk?
MdfkR
這邏輯很ok 沒事釀釀而已
身為企業領導人及二代接班人,如果不能起身,打敗對手,至少和局是必要的能力,這樣身後的企業及員工家庭才有希望!

越多的困難及磨練,會使人越發成長...年輕的企業人,世界有你真好!

雖然這次的事件,必有起源及爭端,就如同禱告時,必向神懺悔,自己有罪。因為人必然是因為覺得自己有錯,才會開始改變自己的做法及思維,將來才不會進入讓自己於萬劫不復的狀況。

在法律上,替自己掙回場面,但下次是自己不會有類似的爭端出現,在此事件中必然自己有了錯誤(必須自身反省及認錯),才會令對方有出手機會,下次企望更縝密,能讓自己,成為主控者!

簡單說,此次事件尚有餘地讓告訴人掌控,才會成為被告....企業的成功是讓自己成為強者,祝福樓主!

對小女的人生企望,就是讓它成為強者,人生必須迎難而上,才能成為話事人,而非為男人附庸...
把01當成你的個版??
Ashley yang
不爽可以不要看有人逼你?
講真的,一個為了五六萬大吵大鬧的人,還要搞東搞西,表示你的時間很廉價,你的時間幾乎沒啥成本。把時間拿來賺五六萬更實際。
最後看你的文章很累,打字沒有標點符號,跑去爬前文寫的也是段落沒分,文章整理好再發好嗎!
Ashley yang
關你屁事 不想看可以滾
蠻帥的說!

既然法院認證了,不提告求償?
鄭重聲明

1.本案已依法聲明再議。

2.本人於114.10.29回應,只有部分涉及訴訟,且不起訴處分乃指「罪嫌不足」,而「非司法認證邱小姐所言屬實」。

3.敬請莫將此事當續集,因為每個人都可能如同本人般成為網路輿論的被害人。

特此聲明

楊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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