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ILIPYANG wrote:
管制地區有立告示牌,...(恕刪)
國家公園法:
第十二條 國家公園得按區域內現有土地利用型態及資源特性,劃分下列各區管理之:
一、一般管制區。
(指國家公園區域內不屬於其他任何分區之土地與水面,包括既有小村落,並准許原土地利用型態之地區)
二、遊憩區。
(指適合各種野外育樂活動,並准許興建適當育樂設施及有限度資源利用行為之地區)
三、史蹟保存區。
(係指為保存重要史前遺跡、史後文化遺址,及有價值之歷代古蹟而劃定之地區)
四、特別景觀區。
(指無法以人力再造之特殊天然景緻,而嚴格限制開發行為之地區)
五、生態保護區。
(指為供研究生態而應嚴格保護之天然生物社會及 其生育環境之地區)
第十三條 國家公園區域內禁止下列行為:
一、焚燬草木或引火整地。
二、狩獵動物或捕捉魚類。
三、污染水質或空氣。
四、採折花木。
五、於樹林、岩石及標示牌加刻文字或圖形。
六、任意拋棄果皮、紙屑或其他污物。
七、將車輛開進規定以外之地區。<--應該是指機動車輛
八、其他經國家公園主管機關禁止之行為。
一般遊客可以活動的地區應該是十二條的第一、二、三種區域
所以,只要不違反第十三條規定的行為即可
目前,國家公園並沒有禁止騎乘自行車,可放心騎
但建議大家多多參考LNT的相關規則...盡量將活動對生態環境的影響減至最低
(最近是林務局在推LNT,反而不是國家公園)
另外要注意,有些區域的步道穿越生態保護區,或是以步道為界線
所以,只要偏離步道,就會有違規進入保護區的情況,尚請眾車友注意
(我在玉山國家公園的入園申請書上看過,有這樣的注意事項...)
以上供各位參考,報告完畢~
Roger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