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在奇摩看到一篇新聞
覺得蠻重要 在這邊分享一下

標題︰《單車燈》沒燈沒反光 挨撞也有責

更新日期:2008/08/30 08:20 記者饒磐安/板橋報導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19條和128條,明確規定自行車應加裝燈光和反光設備,並在夜間行車時打開燈光。台北和彰化分別發生自行車因未加裝燈光和反光設備,發生車禍被判刑案例,值得車友注意。


去年8月15日凌晨,北市許姓男子騎自行車行經北市和平西路3段,遭後方騎乘重型機車的蔡姓男子追撞,許姓男子摔車倒地,坐骨神經疼痛及右小腿撕裂傷,而蔡姓男子則有頭部外傷及顱內出血,送醫急救後不治。


台北地院承審法官認為許的自行車未裝反光片或反光燈等裝置,以及機車騎士未注意車前狀況,都是車禍發生的原因。


但依照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19條規定,騎自行車應保持煞車、鈴號、燈光及反光裝置等安全設備之良好與完整,認為許姓男子未在自行車裝設反光片或燈光設備,認定他有過失並導致機車騎士死亡,依過失致死罪判許3個月有期徒刑、緩刑2年。


彰化縣民方前程去年初騎機車經過沒有路燈的鄉間道路,追撞騎自行車的老人陳琛,兩人都摔倒受傷,互控對方傷害;法官認為方前程雖應負肇事過失責任,但陳琛未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規定裝設尾燈和反光標誌,造成後方來車無法及早察覺,仍應負部分過失責任,因此判陳拘役15天;方前程則被判刑2個月,兩人都可易科罰金。


資料來源︰聯合新聞網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80830/2/1526b.html
彰化縣民方前程去年初騎機車經過沒有路燈的鄉間道路,追撞騎自行車的老人陳琛,兩人都摔倒受傷,互控對方傷害;法官認為方前程雖應負肇事過失責任,但陳琛未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規定裝設尾燈和反光標誌,造成後方來車無法及早察覺,仍應負部分過失責任,因此判陳拘役15天;方前程則被判刑2個月,兩人都可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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罰金都交給政府了.........

民眾車禍還要賠錢

政府真是"雙贏"啊!
偶而在路上會遇到沒裝車燈或警示燈的人,晚上還真的要很近才會發現有人在騎車,所以車友們要注意安全喔,該有的配備還是不要省
http://kevphnphtos.web.fc2.com/
夜騎車燈真的很重要
我後面就裝兩盞燈再加上反光坐墊袋
ps. 風火輪實在有點台 要不然就給他裝上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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