恨無月 wrote:
開會前的討論項目提前公告?
11人就能表決?
這是違法的...依照規定.必須要正式會員人數的一半出席.會議才有效.
出席人數一半同意.才算正式通過.
那是幹部會議...每次幹部幾乎全員出席...
而...以協會來說 籌備會都還沒開呢...
另外...社團很難沒錯...之前在台北參與過2個公會, 一個工會運作..6年都和會計師和法規混在一起(我之前是做法規資料庫的)....
而且人才很多...大家也都沒有私心...無論將來如何...就目前來看...我們一步一腳印..事情還沒做...就讓我們做做看吧..
也很高興有這些前輩的指導...我相信..未來是很不錯的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