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社規定欲刷卡支付團費者須配合他們的規定:刷卡者須多支付2%的手續費.並加簽切結書.請問..這樣合理嗎?
以下為切結書內容:
1.XX旅行社承辦 XX 公司國外團體旅遊,福委會以最低現金優惠價格簽約,本次團體旅遊不提供個人刷卡服務。
2. 如有同仁因個人銀行信用卡有提供優惠服務,而欲享受該服務,可個別商請旅行社接受刷卡。
3.惟該刷卡為服務性質,與團費無關,因刷卡所衍生銀行服務費日本線/巴里島線:NT600/人(五天四夜團費29500元),港澳線:NT400/人(四天三夜團費19900元),小三通NT 300(四天三夜團費14900元),由刷卡者自行負擔。
4.刷卡人明白清楚上述內容,並同意刷卡手續費與團費無關,旅行社並無超收任何費用。
5.為避免任何爭議或錯誤認知引用法規內容,刷卡人完全清楚並同意刷卡手續費自理,與XX旅行社無關!
刷卡人:(簽名)
其實並非是不願支付這2%的手續費,只是對於這切結書內容有相當大的反感..
太扯了..真的有簽刷卡切結書的這種規定的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