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收到國外旅遊的契約其中一條:甲乙雙方同意遵守下列各項:一、甲方□同意 □不同意 乙方將其姓名提供給其他同團旅客。二、團費報價如行程表列三、團費不含導遊領隊服務費每人NTD1000前項協議事項,如有變更本契約其他條款之規定,除經交通部觀光局核准,其約定無效,但有利於甲方者,不在此限。因為還是學生這趟旅遊是用打工錢去的...所以請問一下第三點是一定要支付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