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旅展購買南投一家大飯店的住宿卷,但一直沒有時間使用,因此,於去年過期。最近要到該家飯店以那張過期住宿卷消費,該飯店居然要求需一次消費完畢,否則剩餘款項必須放棄充公,飯店無法開立相關剩餘款項證明,以便消費者持該證明將剩餘款項於下次再至飯店消費,飯店宣稱這是符合政府的法令規章。請問版上的各位大大,這是真的嗎?或是飯店的推託之詞?
ijack01 wrote:我在旅展購買南投一家大飯店的住宿卷,但一直沒有時間使用,因此,於去年過期。最近要到該家飯店以那張過期住宿卷消費,該飯店居然要求需一次消費完畢,否則剩餘款項必須放棄充公, 過期還能用嗎?問一下消保官比較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