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去大賣場的人,應該常發現型錄有一堆買一送一的商品,其實多年前就有這種行銷手法了,最早應該是愛買,後來大潤發也不甘寂寞推出這種,可是,大家應該都知道大部分都是原價乘上1.9倍或1.8倍再來買一送一,有良心一點的、利潤大的、自有品牌也這乘上少一點。前幾天去大潤發買了「台糖南瓜纖蔬養生薄餅」賣79元一盒,然後買一送一。
問題來了,當這些買一送一的產品檔期過了,回復原價,一眼就可看出業者玩手段,ok,消基會的目的不就是在杜絕不實的手段嗎?要抓到不實的證據,只要下檔後,連續幾個月去賣場看格,如果「台糖南瓜纖蔬養生薄餅」產品永遠都沒有賣79元這個價,相信以違反公交法開罰,沒有一家業者敢訴上的。可是這麼多年了都沒新聞播這個,表示這手法是「合法」的囉。
所以也會出現買一(大件)送一(小件)這種情況
之前新聞有報過,但後來就是"無法可管"這樣而已
所以,也沒有規定買一送一要用原價還是特價來賣,更沒有說不能x1.9還是幾倍幾倍
再來就是,貨架卡上是否有寫原價多少?特價多少?
有的話你可以拍照去找媒體,利用媒體力量讓大家知道大賣場有很多陷阱
沒有的話,在"無法可管"的情況下,你很難舉證,消保官也沒法源去要求賣場提供賣過79的價格證明
頂多就是,你去看該商品的訂價多少,怎麼看?去看超商價格或製造商是否有標示原價
但賣場可能說他有權販售某種價格的權利,天曉得
最後,就是你應該是在講大潤發的不當銷售手法
但卻針對某一特定商品來解說,好像是製造商的問題而不是賣場
建議你使用"某商品"這種說法會比較明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