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

想請問一個問題

因為我護照是在很小的時候辦的(國小)

然後我現在要去換發護照

我已經找不到舊的護照了

可是現在的問題是機票已經買好了

然後我不確定我的機票英文名字跟舊證書是不是一樣的

因為是國小的時候辦的現在也找不到了

因此我想說在換發護照的時候更改外文姓名為我現在學校所使用的英文名字

現在主要都是根據這個外文姓名為主

但是因為在學的關係 我有看了領事事務局的規定

也就是 http://www.boca.gov.tw/ct.asp?xItem=566&ctNode=722&mp=1 這些規定

其中有一個是4.我國或國外公、私立學校製發之證書。

如果要更改的話我勢必要用這條去更改

可是如果是拿學生證上面的英文名字(WG格式)或是多益(WG格式)的成績證明這樣可以嗎?

因為學校證明不外乎是學位證明書、成績單等等

不知道這些是否能夠證明外文姓名呢?

還是有哪些方法可以更改外文姓名

謝謝大家QAQ
文章關鍵字
護照的英文名用法並沒有想像中嚴格
可以任你選自己想要的拚音,前提是不要背離真正的發音太誇張
有"任何"證明交件當然要帶去
不限什麼機構
它只是用來證明"我已經用這個名字走闖江湖了"
最後,如果你的選字不是常用字的話
經辦人員會當場請你簽一張具結書
目的只是證明"他已經告知你相關事實,你仍在自己的意志下選了別的字"

至於找不到舊護照是否會影響辦新護照? 這個我就不知道了
如果您對本須知有任何疑問或不瞭解之地方,歡迎逕向詢問臺人員洽詢。申辦護照詢問電話:外交部領事事務局02-23432807或02-23432808,中部辦事處04-22510799,南部辦事處07-2110605,東部辦事處03-8331041,雲嘉南辦事處05-2251567。
網路上詢問.不會比直接找官方的準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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