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soma wrote:車上放一個GPS發報器 比任何防盜鎖還有用(恕刪) 專業的都會隨身帶干擾器......GPS~GSM通通都要倒......要防賊...只能多做幾道防護吧偷車不應該只是竊盜罪....應該要改成10年以上徒刑可惜立委豬公們只知道黑錢,誰理老百姓阿
時機歹歹,安分守己的...(恕刪)要求提高刑度至少偷一次罰一次國外還有嚴重累犯被判到上百年刑期的 現在刑法本來就是一違法行為一罰但要關上幾百年那就不可能啦台灣法定刑期最多也才關個20-30年不到再多 人權團體又出來XX了竊盜除非集團組織性犯罪不然伺機隨機作案的話都馬上午抓到下午交保且比比皆是啦自己把車停室內是最保險不然風險就可能發生特別是年關將至之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