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得沒錯應該要保甲式超額而非乙式超額,可以加強自車乘客險不足的部份。另外我一直對於超額財損的定義有疑慮!!1、對方車子相關物品-->賠2、對方駕駛與乘客受傷-->賠3、對方駕駛與乘客因受傷之無法工作之金錢損失與精神賠償-->賠?有誰能幫我說明一下嗎?還是要仔細看保險合約呢?總覺得超額雖然好用!!但就是覺得怪怪的!!sioumeng wrote:超額責任部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