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來是住澳洲的朋友啊。漏油本身不會有生命危險,是要再加上火源才會,如果照板主「只要加上其他條件會造成生命危險,就要換新車」,那車窗故障關不上也可以換新車了,因為萬一高速開車時有小石頭從車窗縫隙彈進來,打到板主眼睛,板主一閉眼,就出車禍了。至於板主指責營業所派出來的層級不夠高,老實講,板主在乎的根本不是誰來聯繫,而是有沒有答應板主的要求吧?如果業務就答應板主條件,板主還會不爽層級不夠嗎?反之,就算營業所主管出面,只要沒答應板主要求,這篇難道就不會出現嗎?車廠該保固的就要負責修好,更不該刁難車主或愛理不理,但從這篇,實在看不出來車廠哪裡理虧了。
都是蘋果和好事多害的,現在如果產品有問題已經不能用免費維修和延長保固解決了,都要換新車且還要跟原車價的折讓差不多才行!我想並不是層級不夠高,而是原廠這樣的事情看多了,如果每個客訴都由店長、廠長、總經理來處理,其實就可以把業務、客服這些職位都廢了才是!希望樓主圓滿達成心願。
通常看到這類文章 我都很好奇 想看下去 所謂的無法達成協議通常車主都不太會寫出來 仔細看一下 樓主要求延長保固或是免費保養我覺得這種瑕疵重大 車主要求也不多在看下去 再次發生 要求換新的一部 我想應該沒人會理你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