氣噗噗噗 wrote:今天來協調NX撞我馬6...(恕刪) 小孩都受傷腦震盪了車商和肇事者還都不出面只想丟給產險公司處理那還客氣什麼刑事過失傷害附帶民事求償直接提告下去產險理賠不會去幫肇事者負擔刑事這條但是會故意拖過六個月追訴期所以請儘早提告
殺破狼~丹 wrote:但是會故意拖過六個月追訴期...(恕刪) 6個月內~~~4 個受傷的人~~~分次提告!!!告到她不要不要的!!!樓主不用對LEXUS~~~!!!LEXUS~~那是試車婦人自己該去面對的!!!
曉杯子 wrote:大哥不須解讀一個小孩...(恕刪) 你把提告想得太簡單了同一事件 對同一個肇事的車主 提出4個告訴 最後也會併案處理 不可能給4個法官審案 隨你意的浪費司法資源..另外 為了提起傷害告訴 你也會很麻煩 你必須有書面的證明 是真的受傷 而不是...不然你以為一家四口 只要每個人都綁繃帶 吊點滴 坐輪椅出庭 法官就會認定是真的受傷嗎?輔以高額的精神求償 司馬昭之心 是把法官都當成白癡嗎?我中肯的說一句 肇責當然是後車無可爭議但樓主避重就輕 不願說明對方願意理賠金額(這是重點) 只說理賠金額不滿意...講一句實再的 就是要對方賠到你滿意開心 才是合理的嗎?說一句不相關的 碰到這事 大家都不願意..我認為 如果車內人員無大礙 且對方理賠金額有超過20萬應該都還算合理範圍至於你滿不滿意 開不開心 這又是另一件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