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utofans wrote:
其實樓主想用民法的延(恕刪)
這位大哥想必是老司機! 我已經諮詢過法務相關, 您說的確實是.
如非必要, 我們並非樂見走向此道, 但如果情勢所逼需往這條路走,
這些程序是必須的, 延遲交付這也是過程 這主張也非強而有力,
不過不履約卻是事實, 這也可舉證, 因為並非無車可交,
而是將車先行履約給他人.其實如果勝訴, 也只是兩倍訂金返還.
我們的訴求是依我的權益儘速交車.
另外您提到沒有號碼(順序)這件事,有違我們一般的採購行為的認知
(除非下訂時事先有告知我先下訂的不一定會先交給你車,那我就認了)
當初要下單時對於下單資訊的相關詢問,
"較早下訂有較優先的排序才能較早交車這件事"
預接單的新聞稿是總代理和泰發佈的,
在目前這個已存在的事實是否算是聯合對我這個消費者形成一種欺騙.
如果是這樣,以後訂單制度是形成虛設,
車要交給誰就給誰.消費者也只是被玩弄的對象.
別忘了你我亦都是消費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