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樂通]有拿網樂通的請注意收費


imcrazy wrote:
嘿嘿...是自己的信...(恕刪)

--->偽造文書罪???
如果拿自己過期換掉的卡或剪掉的卡算不算!!!
jamesbob wrote:
偽造文書...如果拿自己過期換掉的卡或剪掉的卡算不算!!!



偽造文書雖然是人人皆可檢舉....但誰會那麼無聊且有明確證據???

之前提到網拍冒用身分字號...被依偽造文書提起告訴........是警察告的...
起因是某人在網拍有販賣玩具手槍......警察認為與真槍真似....要約談對方到案說明.....結果或許警察依網拍業者提供的身分字號找錯人....警察才會氣的控告那位倒楣的拍賣者偽造文書吧

一般偽造文書都是發生了一些爭議...有人檢舉才會發生....否則別太擔心啦......

stanley641011 wrote:
大家不要忘了每個公司...(恕刪)

--->法務如果夠強,
就自己出去當大律師了!
不管法務或律師,
沒有出錢老大肯追數目小的債務(不合經濟效益),
如果去向法院填一張單子的成本高過拿回的債務,
那個老闆會准部下做這麼白x的工作!
(x--->自己想,我現在要當文化人,不可以亂出口),
不過政府機關是例外,
常用掛號追個位數的債務--->
另外如果全選,
一個月會破萬嗎???
最後會造成這結果都是使用者嗎?
上法院一定會輸嗎?
雖然我不專業的看法,
除非老闆不懂經濟效益,
否則是為一口氣,
不然不會上法院。
請問如果已經收到機子並且正常收看了
還可以去個人資料裡把卡號改成假的嗎?
firemantw wrote:
請問如果已經收到機子並且正常收看了
還可以去個人資料裡把 卡號 改成假的嗎?


可以。但請小心服用..以免被警察杯杯請去局裏喝茶!


他們網頁系統卡號會有驗證,
所以即便是要改成假的 也不是隨便填1234567890就可以了,
要用有符合卡號公式計算出來的 卡號 才能避過網頁上的驗證。
(去咕枸搜尋~應該有很多...信用卡卡號產生器...←詐騙集團就常用此法產生偽卡)

日後,若沒有 付款 扣款 行為...你填的 假卡號 應該是不會被發現。
但是,仍要小心使用你的網樂通..千萬別誤觸到需要付費的影片....。
否則,後續的問題...可能就.....


假設:
大大你為了避免自己誤觸而遭到被扣款 或 為了避免信用卡資料被盜用 或盜刷 或被業者外洩卡號個資...等因素.....
所以想修改成"能通過驗證的 "假卡號"....就好。

試想 這樣就不會被扣款了,而且也不怕自己的真卡 被盜用或盜刷......?

但是,一旦真的 誤觸到需要付費 的影片時....倘若 壹媒體(壹網樂) 向銀行請款時,
銀行卻發現 請款的卡號 是"假卡號",也就是 刷到 偽卡 ?

你想銀行會傻傻的讓它變成呆帳嗎? 當然不會......而且應該會通知警方。

一但通知警方 (事情大條了....) ...

"偽造文書罪"...可能就會成立!(因為你填了假的帳務資料)

"行使偽造信用卡罪" 也可能會跟著成立。
    行使偽造信用卡(私文書)部分,處刑法第二百十六條行使偽造變造或登載不實之文書罪,
  「行使第二百十條至第二百十五條之文書者,依偽造、變造文書或登載不實事項或使登載不實事項之規定處斷。」
  亦即依偽造私文書罪論處,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持偽造之信用卡消費,明知該信用卡為偽造,消費購物取得產品(獲得利益),
  讓費用由真正持卡人去負擔(造成他人損害),故該部分成立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第一項普通詐欺罪,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
  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


要如何?自己衡量吧!~



■ 白襯杉的第一生命就是要透出裡面的奶罩。  
請問機器開通後可以帶著走嗎?,比如過年南北跑時是不是能接上網就可以用...(但如果機器不小心掉了,被偷嘞..是不是..也會很慘)
昨天晚上收到網樂通,線接好後開啟電源。
就自動更新,更新完後自動重新啟動。
輸入手機號嗎後,就可以使用了。
看電視以及影片都可以。

因為我接IP分享器設定有DHCP所以機器自動抓,
完全不用設定就可以用了。
感覺還不錯。

有打電話去問客服影片費用的問題,
他說目前線上影片都不用收費,
昨天晚上看了一部玩具總總動員3
畫質不錯網路穩定,完全沒有LAG。

我覺得65元的機上盒可看兩台電視以及一堆免費影片真的是超划算的。
+1,我收到後花不到3分鐘就安裝好,開通也很順利無痛,只要鍵入註冊手機號碼就好!

jamesbob wrote:
--->法務如...(恕刪)


沒事別找事,更別去惹事!

大公司處理這類小額債務多整批賣斷給資產管理公司,那就不是皮皮的可以解決的了。若了解正確,現在政府只有金管會明令禁止金融業出售債權給討債公司,其它就要自求多福了!

imcrazy wrote:
偽造文書雖然是人人皆...(恕刪)


喔,想想還是提醒一下,偽造文書可是刑法的公訴罪,撿警單位獲報後須主動偵辦,若查屬實應與起訴。此外此舉也有故意詐欺之嫌,除刑期外、所獲取之不當利得經確定後亦屬犯罪所得。為了區區十數百元,沒這個必要吧?

不知各位是否跟我一樣,收到壹通機時除簽收外還要驗證件,加上送貨員的人證,到時想賴也很難吧!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16)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