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mywin wrote:
報紙不行就找立委八
要選立委了
我想立委應該很樂意幫忙 )
立委幾乎都是LKK,資訊產品的東西他們根本不懂(資料都是助理準備好的)。而且這東西牽涉的是企業(也就是可能會捐錢的金主)。基本上他們是不會碰的。
我覺得苦主可以把所有的證據與來龍去脈整理一下。設立一個專屬的BLOG或是網頁。這樣後來的人可以快速的瞭解來龍去脈。透過轉貼與口耳相傳。雖然沒有電視媒體那般有立即的效果。但長期下來,殺傷力不容小覷。而且這樣的宣傳搭配其他行動如:消基會、消保官之類的。更是事半功倍。
最後,有一些朋友說,那張契約是無效的,即使簽了也完全無法律效力。但由於不是律師說的,所以我也不敢打包票。
台灣慣老闆的成功秘笈「沒賺到的就從員工薪水福利裡撈回來。台灣勞工很NICE的,一點都不會誤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