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只要你沒有接受賣家退款你都能進行消費者訴訟
據我所知只剩我了沒接受退款,如果有其他人沒接受退款的人可以跟我私下討論
如果你已經被接受退款了那就沒辦法了,沒關係你可以打給消基會
沒辦法是因為你已經同意取消這筆買賣契約
這是我跟地方消費者保護機構得知的答案
讓消基會重視這次的事件嚴重性已經在前面討論了
至於某些文章一直著重於消費者貪心、貪婪往這裡打得請搞清楚一下
今天是消費者已經根據
零售業等網路交易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其中的條文
五、確認機制 消費者依據企業經營者提供之確認商品數量及價格機制進行下單。 企業經營者對下單內容,除於下單後二工作日内附正當理由為拒絕外,為接受下單。但消費者已付款者,視為契約成立。
以及消保法其中的第12條
定型化契約中之條款違反誠信原則,對消費者顯失公平者,無效。
定型化契約中之條款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推定其顯失公平:
一、違反平等互惠原則者。
然而今天的解決方法本來有兩條:法條道路以及人情道路
但是人情道路賣家已經表示很清楚了,賣家給消費者沒有討論空間
已經潑出去的水很難收回
那只能往法條道路走了這是大家不樂見的途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