亮哥+ wrote:
試問有線第四台可以播放免費的無線頻道節目,其授權是來自雙方協商還是法令規定?
其實NCC只要宣示比照辦理即可.因為法令沒有規定到的範圍不就是靠政令宣示即可?NCC在幹嘛?
有線廣播電視法 (民國 96 年 01 月 29 日 修正)
第 37 條
系統經營者應同時轉播依法設立無線電視電台之節目及廣告,不得變更其
形式、內容及頻道,並應列為基本頻道。但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者,得變
更頻道。
系統經營者為前項轉播,免付費用,不構成侵害著作權。
系統經營者不得播送未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境外衛星廣播電視事業之節
目或廣告。
根據以上法律,MOD其實也算是有線電視的一種,而且將來有線電視數位化後,跟MOD的差別只有傳輸封包檔頭的不一樣,其他根本可以視為一模一樣的東西。
NCC裝傻,根本是其他競爭者人拿著作權法來亂揮,跟那個著作權人協會逼警廣不得撥音樂同出一側,中華電信還會吃飽了撐著,還多個人手去抽換節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