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影隨行 wrote:
在燦坤約定送貨時間沒...(恕刪)
這裡就是上面說的,店員口頭上約定幾個小時後就可以送到,但這不算數
單據上寫三天才是真實,一開始可能很多人都不會去注意這個
直到發現為什麼和"說"的不同,對方才會叫你"請仔細看契約書"之類的
然後對方也許就會說,單據上寫三天,而未滿三天上限便想退訂,則算違約之類的…(當然啦,這類不常發生,畢竟總是要客人的滿意度…,沒事就想討什麼違約金的話,那客人只怕都跑光了,只是…指在法律的定義上,對方是可以這麼作的)
而最常發生的就是保險或是買賣房屋了吧,業務員或仲介都會說得很好聽
等到真的出事了,才會發現契約書的細節和他們說的根本不同
於是就只能自認倒楣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