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tiver wrote:
中國時報的報導......
新聞局補助愛爾達取得轉播權...(恕刪)
"新聞局補助愛爾達取得轉播權"有這件事嗎??似乎倒果為因了吧.
另外,說句難聽的話,第四台也並非善男信女,若真的第四台的合約"轉授權"站得住腳,也不會搞到要發新聞稿來吵.
回歸相關新聞來分析:
1. 原第四台支付之250萬美元已包含轉授權數位第四台之權利金收入??若依以前之新聞稿來解讀,應該是並未包含此項權利金收入(四年前應該沒有數位第四台).故新聞局補助之150萬美金,應該只是補貼無線數位台之虧損.
因此,不論數位第四台是打算無償取得授權或有償取得授權,對無線四台而言,只是多賺或不賠.但對ELTA/MOD而言,卻等於實質虧損(壯大敵人).
2. 即使以ELTA花100萬美元取得IPTV授權來說,若數位第四台願意以收視戶數來分攤此金額.假設MOD是100萬戶.而數位第四台50萬戶.若數位第四台至少願意支付33萬元美金來跟ELTA取得授權.則仍算合理的要求.但由相關新聞稿來看,並沒有看到數位第四台有支持ELTA授權金之意願.
結論:目前實在還找不到支持或同情數位第四台的理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