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unonly168 wrote:
即使是壞品,也是我個...(恕刪)
1.壞品當然是你的財產,你當然有權力留下,這是你花錢買的
2.維修員有事先跟你報價,更換"電源供應器"要$3700,所以,你當下就知道要更換零件
3."電源供應器"本來就是材料,你就應該要主動告知,要把壞品留下,你要留下做紀念
4.你沒有告知要留下,服務員當然就是把壞品帶走,拿去資源回收,這個動作很正常吧
5.你也是聽從母親的建議,選擇維修,並不是服務員自動幫你更換"電源供應器"
6.全台灣有再維修的行業,作法幾乎不都這樣嗎??也不是只有歌林這麼做吧
你可以說所有LCD電視維修都這麼貴嗎??這個懷疑是合理的
但是你說歌林賺取"暴利"就不對了,請問,暴利的定義是甚麼??
所以我第一次回文的時候我就說過了
如果歌林今天跟你收取的是$370而不是$3700
您這篇文章內容就不會如此的抱怨以及指控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