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ioleter1017 wrote:直接告到消保官去,7天審視期可以利用 有7天的是網購,像這種直接去店面購買的沒有.但是樓主難道沒訂購單、沒填地址嗎? 沒付訂金 ? 還是店家是熟人?這樣交易根本不合情理與市場慣例,也沒看到樓主的任何回復,總覺得會不會有其他內情!
dada喝可樂 wrote:本來的55吋LG電視,裡面晶片壞了但面板沒壞,想說話2-3000修理,但也拿走說幫我們回收最後沒給收據跟發票這是唯一給我書面資料,就在店裡給的兩千訂金 字跡潦草我也只看得懂一些:**蘇小姐訂金兩千尚*参萬壹仟玖佰正 太扯了吧自己以前年輕的時候也吃過類似的悶虧,後來高單價電器我都一律再百貨公司購買,至少訂貨時開立的收據上面會清楚載明型號,給的發票跟來家裡交貨時給的收據那些非常明確,很多小店不給發票說什麼現金價,真的有很爛,現在買家電完全不會想買這種不給發票的店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