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都仁 wrote:自由電子報「部分內文...(恕刪) 這個草案本身就很好笑偷接直接就以竊盜罪起訴再用民事請求賠償就好了何必又另外立法保障第四台權益?一看就知道是濫用公權力圖利業者而且很多第四台業者自己用別人的外牆架設電纜如果真要立法的話應該連這一項一起加進去未經住戶同意非法架設電纜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150萬元以下罰金這樣才公平吧
就像立法加薪自己一樣的意思圖利自己,不過這種人偏偏有人會支持因為有權有勢根本就是對錢不對事的立法唉,全台各地的第四台都是地方立委或是議員的樁腳全部都是獨佔事業,不信可以去看看公司股東有誰肯定有剛好做議員或是立委的....也不需要分藍綠,因為就我所知藍綠都一個樣....表面吵吵鬧鬧不和,私底下對於錢的追求可是相當吻合的...
fc9870 wrote:外線走你家前面...你後台有人家第四台大再抗議,不然你剪了人家設備小心破壞在先被第四台告(這樣不喜歡別人走外線到你家外面麻煩把外面的中華電信電話線,光纖也剪一剪不要只針對某家業者) 只要第四台的線有釘在你家牆上而沒有經過你的同意,就可以用力剪下去!第四台想告你也告不下去!而中華電信的線,除了電線桿上的,大多已經埋線藏好了,哪來的問題!
hsiacc wrote:偷東西受罰確實很有道...這些有線電視的電纜未經屋主同意在人家的外牆亂掛,是不是也應該算強佔使用需要去關一關呢?(恕刪) +1明天就買把破壞剪把那些醜不拉機的線給剪了從來也沒有給我半毛錢為何讓它釘一捆線掛在我家壞我風水豬諷芝8把桃園縣的有線都壟斷了只會立一些既得利益法自肥看穿你了桃園縣民不分黨派要站起來打倒走資派
casper31912345 wrote:這個草案本身就...(恕刪) 我也覺得回歸民法.才是合理的.什麼都要立法.那不就沒完沒了...上網偷菜要不要也立法管制一下啊??第4台業者是有錢有勢的地頭蛇.消費者才是弱勢.居然要立法欺負消費者.真的太可惡了...第4台業者除了侵入民宅(牆壁).應該也沒支付電費給社區??(我沒看到社區有此項收入)真的是太離譜了...希望MOD or 其他網路服務業者能敢快壯大.以制衡獨大的第4台業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