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盜接第四台 藍委提案要論罪


很都仁 wrote:
自由電子報「部分內文...(恕刪)


這個草案本身就很好笑
偷接直接就以竊盜罪起訴
再用民事請求賠償就好了
何必又另外立法保障第四台權益?
一看就知道是濫用公權力圖利業者

而且很多第四台業者
自己用別人的外牆架設電纜
如果真要立法的話
應該連這一項一起加進去
未經住戶同意非法架設電纜者
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
得併科新台幣150萬元以下罰金
這樣才公平吧
如果說男人流著騙子的血液... 女人就有著演員的天份...............

有不少藍委是各地方第四台的董a
例如南桃園的董a就是朱性女藍委

他們當然要立法保障自身利益

就像立法加薪自己一樣的意思

圖利自己,不過這種人偏偏有人會支持

因為有權有勢

根本就是對錢不對事的立法

唉,全台各地的第四台都是地方立委或是議員的樁腳

全部都是獨佔事業,不信可以去看看公司股東有誰

肯定有剛好做議員或是立委的....

也不需要分藍綠,因為就我所知藍綠都一個樣....

表面吵吵鬧鬧不和,私底下對於錢的追求可是相當吻合的...
fc9870 wrote:
外線走你家前面...你後台有人家第四台大再抗議,不然你剪了人家設備小心破壞在先被第四台告(這樣不喜歡別人走外線到你家外面麻煩把外面的中華電信電話線,光纖也剪一剪不要只針對某家業者)

只要第四台的線有釘在你家牆上而沒有經過你的同意,就可以用力剪下去!第四台想告你也告不下去!

而中華電信的線,除了電線桿上的,大多已經埋線藏好了,哪來的問題!
sendoffy wrote:
只要第四台的線有釘在...(恕刪)


你應該跟你引言的那位說 光纖你剪的到?
第一次聽過光纖走住家外牆線路
又是這個"利委",最喜歡搞這些有的沒的~

如果要罰最好是罰100倍啦,罰兩倍都不夠塞牙縫

最好把這件事情鬧大,讓新聞焦點好好檢視這些第四台業者的醜態!
專屬的天使 wrote:
你應該跟你引言的那位說 光纖你剪的到?
第一次聽過光纖走住家外牆線路

等一下他會跟我說他家是光纖到府,家中有光化箱與轉換器....這樣的話我就不知怎麼說了....
casper31912345 wrote:
這個草案本身就很好笑...(恕刪)

同意,不治大惡而專抓小弊,加上不合理的收費與訊號品質,輕重順序搞錯了吧
hsiacc wrote:
偷東西受罰確實很有道...這些有線電視的電纜未經屋主同意在人家的外牆亂掛,是不是也應該算強佔使用需要去關一關呢?
(恕刪)


+1
明天就買把破壞剪
把那些醜不拉機的線給剪了
從來也沒有給我半毛錢
為何讓它釘一捆線掛在我家
壞我風水
豬諷芝8
把桃園縣的有線都壟斷了
只會立一些既得利益法自肥
看穿你了
桃園縣民不分黨派要站起來
打倒走資派


casper31912345 wrote:



這個草案本身就...(恕刪)


我也覺得回歸民法.才是合理的.
什麼都要立法.那不就沒完沒了...
上網偷菜要不要也立法管制一下啊??

第4台業者是有錢有勢的地頭蛇.消費者才是弱勢.
居然要立法欺負消費者.真的太可惡了...

第4台業者除了侵入民宅(牆壁).應該也沒支付電費給社區??(我沒看到社區有此項收入)
真的是太離譜了...

希望MOD or 其他網路服務業者能敢快壯大.以制衡獨大的第4台業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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