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大概被民代逼到受不了,終於出面弄了有線電視法(1993年?),規定同一區可以經營的廠商不是兩家,是五家。還限制不得跨區經營。一開始可是百家爭鳴!表面上看來很有「競爭」而非「獨占」的態勢,但好日子沒多久就結束了。
這些系統廠商三不五時就和頻道業者互槓、廣告蓋台(還蓋到節目內容),接著同區內的業者家數越來越少,直到法律規定的最低數量。這些業者其實也沒死,不過就是彼此合併罷了。現在政府要搞數位化,這些業者是最大的絆腳石。
說到剪第四台,有誰和我一樣在9年前就剪了?跟大家報告一件事:剪了第四台9年,完全不影響日常生活,事實上生活品質應該還有所提升!現在想剪的趕快剪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