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1048 wrote:為什麼一堆人都只說APP...(恕刪) 一、將匯集非法影音網路連結的APP應用程式(俗稱追劇神器)上架到Google Play商店、Apple Store等平臺或其他網站給民眾下載使用。二、未直接提供電腦程式,而是另以指導、協助或預設路徑供公眾下載使用電腦程式,例如:機上盒雖然沒有內建前述的APP應用程式,但卻提供指導或協助民眾安裝;或是在機上盒內提供預設路徑,供民眾安裝使用。三、製造、輸入或銷售載有可以連結前述電腦程式的設備或器材,例如:製造、進口或是在市面上銷售內建此類APP應用程式的機上盒。未來明知銷售的機上盒可供民眾連結侵權內容而仍繼續販售,也會觸法。該收益者是指以上述手段取得而直接收益者非指收視戶這類間接收益者檢方要起訴就要證據證明提供軟與硬體方有直接利益關係如金流或有契約關係等雖然有難度但這個洞有補至少不會因為業者違法卻因分拆軟硬體變成合法就無法追查有法條就可以進行實質調查軟體這塊順藤摸瓜牽連到硬體這邊
現今官員老是從最後行為模式去立法限制,為何不從動機源頭去要求改善?為何這類產品會有市場?就是現在的第四台頻道內容爛且不合市場需求,不是政論節目就是萬年不變的老電影,還有貴死人的第四台收費。(NCC是否要查一下點秋香是不是重播頻率高過韓市長曝光率)
從最早的愛奇異前身(啥名字我忘了……反正就整個平台幾乎都盜版)到現在,都10幾年了才在修法我在猜大概是那些官員和立委的窮兒女都長大發達了,付得起每月2、300的影音平台費用了,所以才開始修法吧zzz拜託,對岸的人人影視這個超級盜版庫都被抄掉幾年了,島現在才在修法,真夠落後!
s8426201 wrote:現今官員老是從最後行為模式去立法限制,為何不從動機源頭去要求改善? 因為"限制"手段就是立法層面問題司法權本來就負責這部份去限制與預防該問題這也是行政取得效果最便宜方式至於要不要改善甚麼跟此令無關因為這是避免侵權為目的不是改善教育為主而要改善甚麼是行政權政策問題至於動機源頭什麼就有點衝突強人所難了民眾最愛看的是免費跟保障著作權有合法收益兩者是相對地目前機制就是資本主義自由市場供需自行調節要政府強力介入那就有違自由貿易精神不過畢竟這是特許行業政府還是有相當影響力的s8426201 wrote:為何這類產品會有市場?就是現在的第四台頻道內容爛且不合市場需求,不是政論節目就是萬年不變的老電影,還有貴死人的第四台收費。(NCC是否要查一下點秋香是不是重播頻率高過韓市長曝光率) 合法第四台有付版權當然較貴非法轉傳又不用長期承擔這些費用這樣對比是要比甚麼...而地方政府都能合法檢討審議第四台收視費有意見可以善用代議制去落實反映不是自己拿自己需求當成可以違法行為之理由這沒有邏輯說不通回頭來說第四台它貴它爛都不表示別人能隨意侵犯別人著作權這叫無限上綱牽拖卸責法你能上網訂閱各種網路付費頻道也可以看免費的無線節目中華也有自創付費MOD數位化也有各種付費套餐最後網路上還有各種合法免費資源以上這都是不同回事不知為何你要硬當成一回事?說穿了就是要"合理化"自身需求所以硬要綑綁一起事實上你家營業電價較貴不表示你可以去偷別人家便宜家用電來用而且還很理直氣壯顯得理所當然你可別說使用這盒子的人都只看第四台節目其它有侵權韓日美大陸節目都不看也許有但真沒人相信是其主要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