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賣追劇神器小心了!最重可罰50萬或2年以下徒刑


3cfantasy wrote:
這樣沒辦法規避罰責...(恕刪)


檢舉是要提供證據的
為什麼一堆人都只說APP
,最後不是也說明網路和設備與受益者就都算了嗎!!!
s1048 wrote:
為什麼一堆人都只說APP...(恕刪)


一、將匯集非法影音網路連結的APP應用程式(俗稱追劇神器)上架到Google Play商店、Apple Store等平臺或其他網站給民眾下載使用。

二、未直接提供電腦程式,而是另以指導、協助或預設路徑供公眾下載使用電腦程式,例如:機上盒雖然沒有內建前述的APP應用程式,但卻提供指導或協助民眾安裝;或是在機上盒內提供預設路徑,供民眾安裝使用。

三、製造、輸入或銷售載有可以連結前述電腦程式的設備或器材,例如:製造、進口或是在市面上銷售內建此類APP應用程式的機上盒。未來明知銷售的機上盒可供民眾連結侵權內容而仍繼續販售,也會觸法。



該收益者是指以上述手段取得而直接收益者
非指收視戶這類間接收益者

檢方要起訴就要證據證明
提供軟與硬體方有直接利益關係
如金流或有契約關係等
雖然有難度但這個洞有補
至少不會因為業者違法
卻因分拆軟硬體變成合法就無法追查
有法條就可以進行實質調查軟體這塊
順藤摸瓜牽連到硬體這邊

天龍國難民 wrote:
〔記者林良昇/台北...(恕刪)


擋到黑道跟財團的財路才是真的。
現今官員老是從最後行為模式去立法限制,為何不從動機源頭去要求改善?
為何這類產品會有市場?就是現在的第四台頻道內容爛且不合市場需求,不是政論節目就是萬年不變的老電影,還有貴死人的第四台收費。(NCC是否要查一下點秋香是不是重播頻率高過韓市長曝光率)

森元 wrote:
業者可以只賣盒子,...(恕刪)


這樣有比較勵害嗎? 乖乖守法吧~

sheng62 wrote:
老實說會買這種東西...(恕刪)


喔喔 原來我是3C白癡......

我還不敢買這個回家給我爸媽用 他們反而都看MOD

賣違法機上盒
關兩年罰50萬,
酒駕只罰9萬,
政府狗官跟
狗雞巴立法委員
都去吃大便吧!
從最早的愛奇異前身(啥名字我忘了……反正就整個平台幾乎都盜版)到現在,都10幾年了才在修法

我在猜大概是那些官員和立委的窮兒女都長大發達了,付得起每月2、300的影音平台費用了,所以才開始修法吧zzz



拜託,對岸的人人影視這個超級盜版庫都被抄掉幾年了,島現在才在修法,真夠落後!
s8426201 wrote:
現今官員老是從最後行為模式去立法限制,為何不從動機源頭去要求改善?


因為"限制"手段就是立法層面問題
司法權本來就負責這部份去限制與預防該問題
這也是行政取得效果最便宜方式
至於要不要改善甚麼跟此令無關
因為這是避免侵權為目的不是改善教育為主

而要改善甚麼是行政權政策問題
至於動機源頭什麼就有點衝突強人所難了
民眾最愛看的是免費跟保障著作權有合法收益兩者是相對地
目前機制就是資本主義自由市場供需自行調節
要政府強力介入那就有違自由貿易精神
不過畢竟這是特許行業政府還是有相當影響力的

s8426201 wrote:
為何這類產品會有市場?就是現在的第四台頻道內容爛且不合市場需求,不是政論節目就是萬年不變的老電影,還有貴死人的第四台收費。(NCC是否要查一下點秋香是不是重播頻率高過韓市長曝光率)


合法第四台有付版權當然較貴
非法轉傳又不用長期承擔這些費用
這樣對比是要比甚麼...
而地方政府都能合法檢討審議第四台收視費
有意見可以善用代議制去落實反映
不是自己拿自己需求當成可以違法行為之理由
這沒有邏輯說不通

回頭來說
第四台它貴它爛都不表示別人能隨意侵犯別人著作權
這叫無限上綱牽拖卸責法
你能上網訂閱各種網路付費頻道也可以看免費的無線節目
中華也有自創付費MOD
數位化也有各種付費套餐
最後網路上還有各種合法免費資源
以上這都是不同回事
不知為何你要硬當成一回事?
說穿了就是要"合理化"自身需求所以硬要綑綁一起
事實上你家營業電價較貴
不表示你可以去偷別人家便宜家用電來用
而且還很理直氣壯顯得理所當然
你可別說使用這盒子的人都只看第四台節目
其它有侵權韓日美大陸節目都不看
也許有但真沒人相信是其主要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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