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凡之靝 wrote:一切已進入司法程序...(恕刪) 法庭上律師最喜歡挖陷阱問題讓對方跳,最後再總結對自己有利。這一點要小心、最好你也請一個律師,但是律師經驗很重要。如果你法律讀得夠熟,那你也可以設計一些陷阱問題去質詢對方,最後再總結對自己有利。
昨天朋友告知,版上有篇是禾運.據了解以前是荃威音響,民國八十幾年在淡水 台北 新竹各有一間店.善長是騙不懂的新手,同一批人都在騙........喜好手法:二手整理當新品賣......,拉抬價格.....,簽本票.......老闆是賴老闆娘是吳目前員工有兩位,什麼中,什麼榮....受害者不計其數.....版主應該把事情在擴大擴大.....讓受害者站出來挺...
harrisonlin1973 wrote:昨天朋友告知,版上有篇是禾運.據了解以前是荃威音響,民國八十幾年在淡水 台北 新竹各有一間店.善長是騙不懂的新手,同一批人都在騙........喜好手法:二手整理當新品賣......,拉抬價格.....,簽本票.......老闆是賴老闆娘是吳目前員工有兩位,什麼中,什麼榮....受害者不計其數.....版主應該把事情在擴大擴大.....讓受害者站出來挺... 感恩,以備份
那個基本上只是類似發生車禍的調解要麻煩你工作日跑地院比較麻煩而已,不可能到得了法官那裡。頂多檢察官那邊浪費公眾資源各被訓話五十大板就被駁回了,請律師也還沒到獨議庭的層級,不必過慮!主要的目的是要你第一時間當下考慮到放棄曠日費時的訴訟時間(可能..),已達到私下和解,對方則取消告訴,這樣對方就有利了!問題偵查庭出庭那一天可能檢察官叮對方可能會比叮你多(如果是對方檢察官勸和不成..)..,至於庭上該如何說話有利(或自保..)如果有市議員的服務處應該有免費的法律諮詢可以請教,當成一次社會經驗的學習亦無不可。只是買賣隨緣各憑本事,不管人家商品優劣要把人家起底似乎就有欠厚道了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