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154842 wrote:損你? 自己討損吧你要不要自己去看自己跟其他人的對話啊不知道是你中文能力低落 還是邏輯差 前面的對話都在,你不斷無中生有,鐵證如山,所以不斷被我打臉!現在又憑空指控我中文能力低落、邏輯差......攻擊別人,損別人,這樣能扳回面子嗎?嘴硬、批評別人改變不了事實真相不再浪費時間,暫時說到這裡!
這位媽媽不一定會輸的——————————民法第187條第1項至第3項規定:「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以行為時有識別能力為限,與其法定代理人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行為時無識別能力者,由其法定代理人負損害賠償責任。」「前項情形,法定代理人如其監督並未疏懈,或縱加以相當之監督,而仍不免發生損害者,不負賠償責任。」「如不能依前二項規定受損害賠償時,法院因被害人之聲請,得斟酌行為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與被害人之經濟狀況,令行為人或其法定代理人為全部或一部之損害賠償。」 依上開規定可知,法定代理人對限制行為能力人之侵權行為應負責任之情形為:1.限制行為能力人對被害人有加害行為。2.限制行為能力人有識別能力(註1),則法定代理人需連帶負責。3.限制行為能力人無識別能力,由法定代理人單獨負責。4.法定代理人監督並未疏懈,或縱然加以相當之監督,仍發生損害,則法定代理人毋庸負責。5.如被害人不能獲得賠償時,法院得依被害人之聲請,評估考量限制行為能力人、法定代理人與被害人之經濟狀況,由限制行為能力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負起全部或一部份之損害賠償。
scwang0709 wrote:賓利停路旁 開放環...(恕刪) 在餐廳內與在馬路邊,狀況不同。餐廳內是營業環境,僅 "無警示,無保護" 上法院就很難贏。再者,所謂 "損壞" 很難界定。喇叭單體防塵蓋凹陷,不是不能修復的。物主可以主張 "修好後聲音不同", 但 "不同" 很難判定。媽媽可以說:我聽起來聲音一樣。這有得扯了。我會說:找阿勳修修就好了。至於阿勳如何修呢 ?如果懸邊/防塵蓋沒破,他會找個小吸塵器把凹下去的防塵蓋吸回來。再用手摩摩平就搞定了。我家的喇叭近百萬,實在講,聲音沒差多少 (差多少看你耳朵多靈光而定)。
先勸大家就法論法,不必動怒。況且最後是法官定奪,就算是不同法官都有不同的法律見解與心證。應該要尊重法官的獨立判決,不是不順我們的意思就是恐龍法官...諸位也不是法官,所以不必惡言相向,多看多想想以下不是檢討被害人,也不是要說恐龍父母就沒錯,只是思考一下店家是否真的就沒有辦法改善? 兒童爸媽就是一定錯了(指小孩行為未能及時阻止本身,非指後來翻供)?舉個例子,以一店家為公開營業場所,在店內拖地造成地面潮濕,因此旁邊樹立警告標示提醒客戶經過時注意注意。但是,有些情況,即使再怎麼注意,對於行動力、視力不好的老人或者有些人沒料到鞋子就是會造成滑倒而受傷時,請問店家沒有責任嗎? 就算店家不斷地對經過的人說要小心地滑就算是盡了責任嗎?有人會滑倒幾乎是店家可以預先想到的情況。店家可以採取更進一步的防止措施例如,1. 圍起來不給過,2. 將地用乾抹布擦乾才開放...至少有盡力去免除消費者受傷之可能情況。不過這個例子也不是很好,畢竟提供安全環境與不應該的加害行為是不一樣的狀況。以該音響店家來說,應該想辦法讓人不容易接觸到的防護措施,以避免造成彼此的損失 (這裡指雙方皆無故意的情況)這點,可能是店家可以改善之處。另外,小孩真的會對音響單體非常感興趣,再怎麼有自制力的小孩都會忍不住想要去按壓....這應該是人類好奇的天性。甚至也有大人會這麼做 XD相信音響店老闆應該也清楚。看到小孩要非常的注意才對...家長到咖啡店喝咖啡,圖的也是想放鬆吧...單就這件案子,我個人推測,這個媽媽會輸的機率比較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