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momo買華碩的螢幕,一開箱有瑕疵但退貨被說是人為 怎麼辦

上週五7/26號開箱剛買的華碩螢幕
一拿出來架好結果發現螢幕中間有一個瑕疵(傷痕)
馬上就回報給MOMO想要退貨
到8/2號期間跟MOMO客服聯繫了好幾次
一開始說要我提供商品瑕疵的照片
我馬上就回傳給客服
後來又再次致電克服有問我希望處理的方式
看是要退貨或是要更換新品 這邊我回答都可以
我只是希望可以拿到一個完好的螢幕
過兩天又說要我提供開箱的影片證明不是我造成的
因為我當下沒有去做開箱錄影的動作
所以沒能提供影片

等到8/2號也就是APP能夠點選退貨的最後一天
我真的受不了再次致電客服
客服最後表示
商品刮傷屬人損,無法提供開箱影檔,無法釐清,建議我先詢問華碩。
後來我聯繫華碩這邊,華碩表示他們只能先檢測螢幕顯示有沒有問題
如果沒有問題損傷的部分他們也無法提供保固。

我承認我當下沒有開箱錄影是疏失
想請問有人有類似的經驗或是提供處理辦法嗎
傷痕確實不是我造成的
但只因為消費者沒有錄影就要消費者吞下去嗎?
我只想要一個完好的螢幕作為上班之用

在momo買華碩的螢幕,一開箱有瑕疵但退貨被說是人為 怎麼辦

在momo買華碩的螢幕,一開箱有瑕疵但退貨被說是人為 怎麼辦

在momo買華碩的螢幕,一開箱有瑕疵但退貨被說是人為 怎麼辦
現在都流行直播開箱
為的就是留下證據
證明自己打開箱子裡面的東西就那樣
如果沒有這個拆包裝開箱錄影存證來證明箱內即毀損的話
那麼還真的有扯了

話說你那個你確定是傷痕?
我怎麼看上去感覺是不知道甚麼東西沾到上面的?


真能在螢幕上留下那麼詭異的傷痕這是用戶能做到的嗎?
harry820h
有確定是傷痕 有用指腹確認是凹下去的打客服客服有請我確認有沒有膜再次確認是沒有的我也疑惑到底怎麼可以造成這傷痕
叫對方提供裝箱影片(怎麼確定是這台),證明它是完好的.
工廠裝箱或前次處理裝箱.
twddhot
沒吧?消費者主張收到就這樣,所以應該是廠商要提出出貨時沒問題?
systemctl
twddhot 消費者自己要有證據,不是空口說就行
MOMO客服剛剛打給我 問我說為什麼23收到貨
26才回應 質疑我問什麼隔那麼久才說呢
我說2425颱風假.. 26到公司才開箱阿
現在再質疑說是我這段時間用壞的嗎????
斯提諾亞
嗆回去...有規定收到貨要立即開箱嗎,請對方不要做無意義的揣測
斯提諾亞
態度強硬要求退貨,對方說你沒錄影,你也可以說對方出貨沒檢查錄影現在就是遐思品沒理由消費者要吞下去
harry820h wrote:
因為我當下沒有去做開箱錄影的動作
所以沒能提供影片

你太疏忽了,發現有瑕疵的瞬間,就算包回去錄影假開箱也能避免你現在的窘境。
錯了一步還錯了第二步,現在沒有回頭路,只剩消保官那邊可以申訴,消保官基本是會願意站在消費者面對廠商施壓的,但有沒有用還不一定,試試總是個機會。

這麼大的傷痕,原則上不可能是產線下來時就有,可以要求MOMO提出此商品不是別人退貨的證明。
harry820h
其實一開始沒想到那麼多直覺反應是我今天買到一個瑕疵螢幕只有做拍照回傳的動作一開始momo也只有跟我要照片我回傳回去了 過兩天才又跟我要影片因為以前買東西都很正常 有缺貨怎樣的按退貨也正常
claus950 wrote:
發現有瑕疵的瞬間,就算包回去錄影假開箱也能避免你現在的窘境


在沒開箱影片的情況下只能證明商品有瑕疵,沒有辦法證明『收到貨時』就有瑕疵。
不過能夠發文還是能增加機會。
在不是超高價商品的情況下,有的平台會吸收。
CONA24
樓主叫客服接主管,要跟有權限的人談才有機會。[真心不騙]
法規名稱: 消費者保護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院本部 > 消費者保護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9 條
通訊交易或訪問交易之消費者,得於收受商品或接受服務後七日內,以退回商品或書面通知方式解除契約,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對價。但通訊交易有合理例外情事者,不在此限。
前項但書合理例外情事,由行政院定之。
企業經營者於消費者收受商品或接受服務時,未依前條第一項第三款規定提供消費者解除契約相關資訊者,第一項七日期間自提供之次日起算。但自第一項七日期間起算,已逾四個月者,解除權消滅。
消費者於第一項及第三項所定期間內,已交運商品或發出書面者,契約視為解除。
通訊交易或訪問交易違反本條規定所為之約定,其約定無效。
harry820h wrote:
上週五7/26號開箱...(恕刪)

開箱沒錄影有得揮了
以前在門市螢幕新品開箱沒錄影
退回代理商也不認帳
systemctl
哪會這樣,門市現場開箱檢查有問題就馬上要求再拆一箱,不願意就走人不買去別家,現在一堆新品瑕疵消費糾紛就是源於網路購物,沒辦法證明源頭是好的,只能消費者要自證
issyo
我是門市方送回代理商,又不是讓消費者買下瑕疵品,且代理商也沒去要求原廠提供出貨影片,最後要經銷商吞,我們公司當福利品賣,這種事情不常見但也遇到了,開箱沒錄影就是吃虧,爾後現場交機門市一律開箱錄影[囧]
依消保法,消費者網購七天內本來就有權利退貨,無須任何理由(除特定商品外)
業者要消費者證明,那業者也必須拿出證明出廠到送貨至民眾手中都是完好無缺的不是?
台灣的消費者就一直是弱勢,有些業者就是打定一般消費者沒那個空去投訴走法律程序
CONA24
如果新規範可以無理由退貨真的是一大超級利多,要不現況被挑刺,還是收什麼拆箱整新費的,不是少見[冷]。這樣也能夠促進我國電商能力的市場發展[拇指向上][真心不騙]
qinin
只要不是惡意破壞商品,消費者本來就有權利退貨;收拆箱整新費很常見,個人也被收過,但就是怕麻煩走消保法,花點錢減少時間的浪費而已
做最壞打算
其實這個螢幕 還是可以用 用久了你也感覺不到了
就當做被騙了幾百元
把經驗分享給大家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