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致令許多企業給法律增修空間,不然這種無形成本的損失…
老實講沒必要在台灣做這種吃力不討好的生意,尤其在現在這經濟環境
大家若未來有可能當老闆....心態上或許才能體會 公司難經營

另也非只針對個人利益設想,而是認為其他人連dell啥案子都不知
就來個消保法修改條例七日鑑賞改成三日…那真的就很

畢竟七日 借個dslr 出國旅遊都恰恰好了XD 這招一定有人用過
然後該商品重新包裝再賣給無知的人…廠商這算賤嗎

也許我也中標過
所以預防企業未來有請求修條文的空間,請dell 退出亞洲市場 比較實際...
 
                                             
                                 值得增修條文
 值得增修條文 
                                            
 
                                            























































































 
             
             
             
             
            